美国宣布对 60 个贸易伙伴实施新关税,理由是这些经济体未能有效阻止强迫劳动商品进口。泰国位列征税名单,适用最高档税率 12.5%,几乎影响到所有出口商品。美方措施旨在向贸易伙伴施压执行反强迫劳动法,并解决有损美国利益的不公平贸易问题。
7 月 23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依据《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以“强迫劳动”为由对 60 个国家和地区征收 10% 至 12.5% 的关税,以替代原定于 24 日到期的全球进口关税。新关税于美东时间 24 日正式生效。
政策背景与调查依据
《1974 年贸易法》301 条款旨在应对他国损害美国商贸利益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其中 301(b)条用于判定他国政策行为是否具备不合理性或歧视性,是否给美国贸易造成负担或限制。
在新关税措施公布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经过两轮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超 2100 份反馈,并与相关贸易伙伴政府开展了磋商。
美国贸易代表杰米森·格里尔表示,近一个世纪以来,美国严格执行强迫劳动商品进口禁令,各大贸易伙伴也应采取相应行动。过往仅靠道义劝说无法根除全球供应链内的强迫劳动问题。本次征税既为应对人权侵害,也为矫正扭曲市场的贸易行为。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 2026 年 6 月 2 日出具的调查报告中,将泰国归入 54 个未建立并执行强迫劳动商品进口禁令的经济体行列。同批次被认定的还包括中国大陆、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菲律宾、越南、印度、澳大利亚、巴西、新西兰、挪威、以色列、沙特阿拉伯、俄罗斯、土耳其、英国等。另有加拿大、厄瓜多尔、欧盟、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等 6 个经济体,虽被判定有相关法规,但未能有效执行。
由于泰国既不在 10% 加征税率名单内,也不属于特殊豁免组别,因此被归入“其余全部被调查经济体”范围,所有商品统一加征 12.5% 关税。
第一档:加征 10% 关税
适用对象:已出台强迫劳动商品进口禁令;承诺通过互惠贸易协定制定并执行相关管控法规;或已有部分管控措施可限制特定品类强迫劳动商品进口的经济体。
具体名单: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
第二档:10% 或 12.5% 关税(合并计算)
适用对象:来自欧盟、中国台湾、日本、韩国和瑞士的某些非豁免商品。该税率将与原有的最惠国(MFN)税率合并计算,详情需参考《联邦公报》通知。
第三档:加征 12.5% 关税
适用对象:所有其他受调查的经济体,包括泰国。
据泰媒报道,泰国商业部 7 月 24 日说明指出,美国依据 301 条款对泰国商品加征的 12.5% 关税,是在原有 10% 征税基础上的上调,实际关税增幅为 2.5%。目前,泰国超 2120 种出口商品可豁免本次关税,占泰国输美商品总规模的一半以上。泰国政府正积极与美方推进谈判,同时出台扶持政策帮扶企业开拓新市场。
本轮新关税不同于美国此前针对中国的"301 条款”措施。本次公告规定,对受调查经济体的所有商品加征关税,除非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中列明的特定豁免情况。
这意味着,泰国所有出口商品原则上均面临 12.5% 的关税。泰国仅可享受附录一、附录二 A 类通用豁免,无法获得马来西亚、印尼、柬埔寨享有的国别豁免优待。
泰国面临征税的主要商品类别如下:
1、电子与计算机:泰国输美第一大出口品类,包含计算机、设备及零部件;硬盘驱动器、印刷电路板/组件、传真机、手机及配件、半导体器件、晶体管、二极管、电控设备。公告虽豁免部分半导体生产设备,但仅限生产机器,不含各类电子成品。
2、橡胶及橡胶制品:泰国对美出口优势品类全数征税,涵盖汽车轮胎、橡胶手套、安全套、加工天然橡胶及制品。
3、电器类别:空调及配件、冰箱、洗衣机及各类家用电器。
4、农业与食品:罐装及加工海产品(尤其罐装金枪鱼)、大米、罐装加工水果、加工鸡肉。此前有企业申请冷冻海产品豁免,但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驳回,该品类不在免税清单内。
5、宠物食品:需按海关编码逐件核实。豁免清单仅写明“可作为宠物饲料、宠物饲料原料的动物制品”,大概率只覆盖上游原料,不含成品宠物粮。
6、纺织服装:泰国商品统一被加征 12.5% 关税,无法适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设立的纺织品关税配额制度(TRQ)。而孟加拉国、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可享受该配额机制,额度与各国自美国进口棉花、纺织品的数量挂钩。
7、其他类别:珠宝首饰、塑料颗粒及制品、化工产品(肥料原料、部分农药、医药原料除外)、家具及配件、太阳能光伏板、陶瓷制品、鞋履以及皮具制品。
此外,有两大类商品无需缴纳本次 301 条款关税:
第一类:已被归入 232 条款征税范畴的商品,包含铁、钢材及相关制品,铝及铝制品、铜及铜制品,还有汽车、设备及零部件。该类商品维持原有 232 条款税率不变,不会叠加征收 301 关税。
第二类:泰国出口且列入豁免清单的商品,包括:椰子制品(椰奶、椰子水、椰糠、栽培用椰料)、原味速溶咖啡、鳄鱼皮与珍稀特种兽皮、世贸组织配额内食糖、部分医药原料药与药品、金属废料、废旧电池、加工贝壳、旧衣物,以及艺术品、古董、各类收藏品。
以上品类基于公告商品类目说明整理,并不等同于附录一、附录二内长达数百页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则明细表格。公告中出现英文词汇"certain",代表仅涵盖部分税号商品。出口商制定贸易计划前,务必对照正式附件核对自身商品 8 位海关税号。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总统行政令,划定部分商品可享受关税豁免,豁免分类如下:
(A)原材料:加征关税或将造成美国国内供应短缺;
(B)商品:加税会扰乱美国整体经济运行;
(C)美国本土无法足量种植、合理价格种植生产,或无法从其他渠道采购替代的商品;
(D)来自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欧盟、危地马拉、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瑞士、中国台湾、英国的部分商品。豁免目的是激励上述经济体兑现承诺、出台法令禁止强迫劳动商品进口;
(E)经调查评估,加征关税难以改善相关违规行为的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泰国未被列入(D)项可享受豁免的经济体名单。
政策时间线与生效细节
今年 2 月,美国最高法院发布裁决,认定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没有授权总统征收大规模关税。美国总统特朗普当日宣布,依据《1974 年贸易法》第 122 条,“对所有国家征收 10% 的全球关税”,为期 150 天,以取代被法院认定违法的关税。这一关税将于 7 月 24 日到期。
3 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以“未建立和有效执行强迫劳动进口禁令”为由,对 60 个主要贸易伙伴发起 301 条款调查,并于 6 月“建议”对这些经济体输美商品加征 10% 至 12.5% 的额外关税。
本轮新关税措施自美国东部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凌晨 0 时 01 分生效。生效前已装船、处于运输途中的商品可享受豁免,前提是货物需在美东时间 7 月 28 日凌晨 0 时 01 分之前完成清关入境,或从保税仓库提货进入境内消费流通。
泰国澜象传媒 | 监制
Winona/羊咩咩/飞飞 | 编译
司南 |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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