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 7 月 23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依据特朗普总统指示及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对全球 60 个主要贸易伙伴加征新一轮差异化关税。此举旨在替代将于 7 月 24 日到期的 10% 全球统一进口关税(第 122 条措施)。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随即发布执行细则,确认新关税于美国东部时间 7 月 24 日 00:01(北京时间 7 月 24 日 12:01)正式生效。
此次行动覆盖美国进口总额约 99.4% 的前 60 大贸易伙伴,标志着美国贸易政策从“统一税率”向“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模式的重大转变。
差异化税率:中国适用 12.5% 额外加征关税
本轮 301 关税针对不同经济体实行三种差异化征税模式:
第一类:额外加征 10% 关税
适用于已设立强迫劳动进口禁令、签署“互惠贸易协定(ART)”或已实施部分限制措施的 17 个经济体。包括: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
第二类:补足税率机制
适用于欧盟、中国台湾省、日本、韩国、瑞士等经济体。该模式并非简单叠加,而是根据原有最惠国(MFN)税率进行“补足”:
若原有关税低于上限,则补征差额使综合税率达标;若原有关税已达或超过上限,则本轮 301 关税为零。
具体上限标准:欧盟和中国台湾省为 10%;日本、韩国和瑞士为 12.5%。
第三类:额外加征 12.5% 关税
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越南、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巴西、澳大利亚等 40 余个经济体。此类商品需在现有关税基础上,直接额外缴纳 12.5% 的从价关税。
需特别注意,“额外加征”与“补足机制”存在本质区别。对于中国大陆、越南、泰国等地,CBP 采用“额外关税”模式,即在原有最惠国税率及其他税费基础上,再增加 12.5% 的 301 关税。中国大陆商品对应 Chapter 99 税号 9903.05.31,除豁免外均需执行此标准。
此外,本轮 301 措施原则上不与第 232 条(钢铝、汽车等)关税重复征收。但关于是否与 2018 年以来对华 301 关税叠加,需结合具体税号判断。从现有文件看,本轮属于新增 301 附加关税。
七类商品可申请豁免及过渡期安排
美国公布了一系列适用于所有经济体的一般性豁免清单,主要包括:
- 信息资料、捐赠品及随附行李;
- 受第 232 条关税约束的产品(钢铁、铝、铜、汽车及零部件、木材、半导体等,后续将纳入专利药品);
- 民用航空器及零部件、制药产品、人道主义救援物资。
特朗普总统还指示对五类特定情况给予豁免:可能导致国内供应短缺的原材料、可能引发经济混乱的产品、美国无法足量生产的产品、对消除被调查行为无实质贡献的产品,以及鼓励履行强迫劳动禁令的特定产品。
区域豁免方面,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免税条件的加拿大、墨西哥商品原则上不适用此次关税;符合 CAFTA-DR 协定的中美洲纺织品也可申请豁免。同时,针对孟加拉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四国,设立为期 3 年的纺织品关税配额(TRQ)机制,在配额内免缴 301 附加关税,建立前暂按 10% 征收。
关于运输途中货物的过渡安排极为严格。新关税适用于美东时间 7 月 24 日 00:01 后完成消费申报或从保税仓提取的商品。要获得豁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货物须在 7 月 24 日 00:01 前已完成装船,并进入运往美国的最后一种运输方式;
- 须在 7 月 28 日 00:01 前完成美国进口消费申报。
鉴于亚洲至美国海运航程普遍超过两周,绝大多数 7 月 24 日前刚装船的货物难以在 7 月 28 日前完成申报,因此真正能享受过渡期豁免的海运货物数量十分有限。
外贸企业需重点关注新申报规则
本轮措施不仅调整税率,更重新规范了进口申报流程。CBP 要求,当商品涉及 Chapter 98 优惠税号、第 99 章附加税号及多项贸易救济措施(301、232、201 等)时,必须按规定顺序申报,并逐项核查 HTSUS 编码、原产地及豁免资格。
同时,新规堵住了利用外国贸易区(FTZ)规避关税的空间:受影响商品进入 FTZ 后,原则上只能以“特许外国身份”进入,无法借助保税区延迟确定税负。
全球供应链或迎来新一轮调整
此次 301 关税的推出,实现了美国新旧贸易政策的无缝衔接,标志着其贸易措施转向以原产地、商品编码、行业属性及供应链审查为核心的精细化管理。
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除关注新增 12.5% 税率外,更需核实商品豁免范围、Chapter 99 税号适用性及其他叠加措施,避免因申报错误引发额外税负和通关风险。
从供应链角度看,虽然中国与越南、泰国等同属 12.5% 税率档,而印度、印尼等为 10% 档,但 2.5% 的税差尚不足以单独决定制造业转移方向。未来,美国进口商将综合关税成本、原产地规则、供应链稳定性及贸易协定等多重因素,重新调整全球采购与物流布局。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提前做好合规准备与供应链多元化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