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为宝通达 7 月 20 日文章的重发版本。因平台规范调整部分内容,主体信息保持不变。
成立全球贸易与商业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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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逻辑信号:从“罚款”升级为“刑事追责”
执法逻辑信号:从“罚款”升级为“刑事追责”
美国贸易执法逻辑发生根本性转变。过去,贸易欺诈案件主要由海关(CBP)进行行政调查,以补税和罚款为主;仅在涉及严重刑事犯罪时,国土安全调查局和司法部才会介入,且缺乏专门的检察机构。
此次新部门的成立,意味着美国司法部组建了首支专门办理贸易欺诈案件的固定团队。执法模式从“个案协调”转向“机构化长期负责”,资源更集中,办案更专业。司法部官员明确表示:“欺诈者长期将海关违规视为经营成本,司法部将传递明确信号:贸易欺诈是严重的经济犯罪。”其严重程度已被提升至与证券欺诈或洗钱同等水平。
哪些贸易欺诈行为容易被刑事追责?
哪些贸易欺诈行为容易被刑事追责?
同日,司法部联合国土安全部发布《贸易欺诈执法资源指南》(Trade Fraud Enforcement Resource Guide),系统梳理了执法依据、调查方式及重点打击领域。
指南|图源:美国司法部
重点!!!——16 种违规行为
根据指南,GTCES 重点关注的 16 种违规行为包括:
1. 申报欺诈(Manifest Fraud)
2. 虚假原产地声明与标记(False Country of Origin Declarations and Markings)
3. 虚假 HTS 归类(False HTS Classification)
4. 低报货值(Undervaluation)
5. 反倾销/反补贴税(AD/CVD)规避
6. 空壳公司欺诈(Shell Company Fraud)
7. 报关行欺诈(Customs Broker Fraud)
8. 退税欺诈(Drawback Fraud)
9. 自由贸易协定(FTA)欺诈
10. 港口购物(Port Shopping)
11. 规避受监管食品的“事先通知”和进口警示
12. 伪造产品安全或环保认证
13. 未报告危险或有缺陷产品及不良事件
14. 受监管商品的虚假申报
15. 非法木材与野生动物洗钱
16. 进口掺假药品和器械
执法对象不仅仅是进口商
执法对象不仅仅是进口商(重点!!!)
传统观念认为,美国海关主要针对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进行处罚。而此次指南强调,凡是参与贸易欺诈的主体均可能成为调查对象,包括:
若相关企业明知存在虚假申报、规避关税等行为仍协助实施,将面临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美国未来的执法焦点是整个供应链,而非单一的报关主体。
警惕
警惕
1. 合规风险已从“财务成本”升级为“刑事责任”。过去可通过罚款了结的案件,现在可能导致高管面临最高 20 年的刑事监禁。
2. “穿透式执法”要求供应链全环节自查。货代、报关行、仓储企业不再是“局外人”。明知有问题仍参与协助,同样可能被纳入刑事调查。
3.16 种欺诈类型是自查清单。建议对照指南列举的 16 种贸易欺诈类型,重新审视客户资质审核、单证真实性核查、商品归类与原产地合规等关键环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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