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美国 301 强迫劳动调查尘埃落定。当地时间 7 月 23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式公布针对 60 个经济体的最终关税措施。
图源|USTR
中国大陆维持 12.5% 关税,与拟议方案一致
根据 USTR 公布的最终措施,本次关税分为两个档次:
- 10%:适用于已建立并一定程度执行强迫劳动进口禁令的经济体;
- 12.5%:适用于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在内的其他经济体。
图源|USTR
根据总统指示,USTR 决定对实施强制劳动进口禁令或承诺执行此类禁令的经济体(如阿根廷、印度、墨西哥等)征收 10% 关税;对欧盟、日本、韩国等部分未被豁免产品征收 10% 或 12.5% 关税;其余所有被调查经济体适用 12.5% 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大陆最终适用的 12.5% 税率与今年 6 月 USTR 公布的拟议方案保持一致(中国香港地区也维持 12.5% 税率,中国台湾地区总关税封顶 10%,中国澳门地区未被列入),并未因公开听证会而发生调整。这意味着历时数月的调查及听证程序结束后,美国最终基本采纳了此前公布的方案。
图源|联邦公报
基于调查结果及公众意见,贸易代表决定对中国产品征收 12.5% 的关税(除附件规定情形外)。该税率旨在促使消除调查中认定的可诉诸法律的行为、政策及做法。
美东时间 7 月 24 日 00:01 正式生效
本次 301 强迫劳动关税已于美国东部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 00:01 正式生效。即在此时间之后进入美国进口申报环节的货物,若属于适用范围,需按新规则缴纳额外 12.5% 关税。
哪些产品可豁免此次 301 关税?
虽然此次 301 措施覆盖美国前 60 大贸易伙伴约 99.4% 的进口贸易,但 USTR 同步公布了产品豁免安排,并在《联邦公报》发布了具体 HTS 编码清单。
图源|USTR
本次豁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信息类产品
- 书籍、报纸、出版物;
- 电影、音像制品及其他信息传播类产品。
2. 捐赠物资及旅客随身物品
- 人道主义捐赠物资;
- 旅客随身行李等。
3. 已适用 Section 232 关税的商品
此次 301 措施不再重复适用于已征收 Section 232 关税的产品及其零部件,主要包括钢铁、铝、汽车及相关产品。
4. 部分关键原材料及重要民生商品
为避免影响美国国内供应链,以下产品获得豁免:
- 美国无法充分生产或采购的原材料;
- 可能导致美国国内供应短缺的产品;
- 可能造成经济广泛扰动的重要商品;
- 部分食品、能源(石油、天然气)及农业相关产品(化肥等)。
5. 其他经 USTR 认定符合豁免条件的产品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商品也可给予豁免:
- 美国无法以合理价格采购或国内无法足量生产;
- 豁免有助于推动相关经济体完善强迫劳动进口禁令;
- 加征关税无法有效实现 301 调查目的。
注意:以上仅为豁免范围和原则,真正决定是否免征的依据是《联邦公报》公布的 HTS 编码豁免清单。出口企业应重点核对:
- 产品 HS/HTS 编码是否在豁免税号范围内;
- 是否同时适用 Section 232 等其他贸易措施;
- 与美国进口商确认最终报关税号及适用税率。
美线下半年仍有多项政策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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