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一轮关税政策已正式落地。当地时间 7 月 23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公告,宣布依据《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对全球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加征 10% 至 12.5% 的关税。此举旨在无缝衔接即将到期的 Section 122 临时关税措施。
美国海关同步发布 CSMS #69326983 通知,确认该关税于美国东部时间 7 月 24 日凌晨生效,届时全球 60 个相关经济体的进口货物均将适用这一新规。
图源:美国海关
新关税征收标准及涵盖国家
此次美国新关税涉及全球 60 个经济体,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欧盟、英国、日本、韩国、东盟主要国家以及拉美、中东等多个地区。
根据美方公告,本次新关税分为三档执行:
图源: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第一档:固定税率 10%
适用于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及英国。
第二档:浮动计算(差额补足机制)
适用于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及中国台湾。该档位实行差额补足机制,计算公式为:新增 301 附加关税 = 目标底线税率 − 该商品原有 MFN(最惠国)税率。
- 欧盟、中国台湾:最低合计关税设定为 10%。
- 日本、韩国、瑞士:最低合计关税设定为 12.5%。
具体执行逻辑如下:
- 若商品原有 MFN 税率已高于目标底线,则不再叠加本次 301 关税。
- 若商品原有 MFN 税率低于目标底线,则仅对差额部分征收 301 额外关税。
举例说明(以欧盟商品为例):
- 若商品 MFN 税率为 3%,需加征 7%,使合计税率达到 10%;
- 若商品 MFN 税率为 12%,则无需额外征税。
第三档:固定税率 12.5%
所有其他未列入上述两档的经济体商品,统一征收 12.5% 的附加关税。
具体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越南、澳大利亚、巴西、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土耳其、阿联酋、俄罗斯、南非等。
豁免清单与中国产品税率解析
免征商品范围
根据公告,以下情况的商品不在本次关税行动涵盖范围内:
- 宣传资料、捐赠物品和随身行李;
- 所有适用第 232 条关税的物品及其部件;
- 特定豁免产品,包括:
- 征税可能导致美国供应短缺的原材料;
- 征税可能导致美国经济全面混乱的产品;
- 美国本土无法种植、生产或无法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产品;
- 加征关税无法有效实现政策目标的产品。
对中国产品的征税方式:新旧叠加
在此次新 301 关税中,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产品被归入12.5%的税率档。
需特别注意的是,新 301 关税将与旧 301 关税进行叠加征收。对于涉及 301 条款的产品,其总税率计算公式为:
总税率 = 基础关税 + 旧 301 关税 + 新 301 关税(12.5%)
(注:实际征收需结合商品具体属性及海关编码判断,若属于上述豁免范围则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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