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人力资源合规管理,通过真实案例深度剖析从招聘录用到离职管理全周期的法律风险。圣典律师团队结合法规政策与企业实务,详解劳动合同续签中的核心争议点,为企业构建合规用工体系提供专业指引。
基本案情
魏某于 2005 年入职住某公司关联企业,2011 年劳动关系转至住某公司。2017 年 11 月,双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住某公司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与原合同一致(工作地点为四川省省内)。
魏某在签署合同时,擅自手写修改了工作地点、基本工资等核心条款,并新增三项内容。住某公司随后发出通知,要求魏某按原条件签署,否则视为拒绝续签,劳动关系终止。魏某再次寄回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最终,住某公司以双方未达成一致为由终止劳动关系,魏某于同年 11 月 30 日离职。
魏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被驳回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外,固定期限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住某公司已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提出的续约条件维持了原合同约定,积极履行了续签义务,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魏某拒绝按原条件签约,单方面修改核心条款导致未能达成一致。因此,住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合法,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法院对魏某的诉求不予支持。
风险提示
续签原则:劳动合同期满,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因提出更高要求导致未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合同签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合同条款可参照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合同确定。若劳动者需变更核心条款(如工作地点、薪资),必须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在用人单位明确拒绝变更的情况下,劳动者坚持不改则视为未达成合意,此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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