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美国新一轮关税政策正式落地生效!
美东时间 7 月 23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依据《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款,宣布对全球 60 个国家及地区加征 10%-12.5% 的新关税,以替代当日到期的 10% 全球临时进口关税。
核心重点:本次新关税不会替换原有对华 301 关税,而是采用叠加计征模式。货物抵达美国港口时,需在原有关税基础上额外支付新税费,出口成本将大幅上涨。
加征税率:三档差异化征收
10% 税率(覆盖 17 个经济体)
适用国家包括: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
10% 或 12.5% 税率(欧盟、台湾等)
欧盟、台湾、日本、韩国、瑞士适用 10% 或 12.5% 税率,具体取决于产品类别和最惠国税率(MFN)。
重要说明:若产品 MFN 关税低于 10%,则 301 关税补足至合计 10%;若 MFN 关税已达 10% 或以上,则不再加征 301 关税。
12.5% 税率(中国、越南等)
中国(含香港)、越南、泰国、菲律宾、土耳其、南非、巴西、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新西兰等经济体适用 12.5% 税率。
对中国大陆及香港卖家的影响:原有对华 301 关税(如 25%)+ 本次 12.5% 新关税 = 合计额外税率最高达 37.5%。
豁免条款:两类情况可免征

在途豁免(7 月 28 日截止)
凡在 7 月 24 日前已装船(On Board),并于 7 月 28 日 00:01 前完成清关的货物,可豁免新税。
品类豁免(HTS 9903.95.90)
本次新政并非全品类征税,多类商品可豁免新增 301 关税,涵盖基础物资、工业品类、刚需原材料等:
- 基础通用品类:信息资料、公益捐赠物资、个人随身物品;
- 232 管制工业品类:钢材、铝材、铜材、原木木材、汽车及零部件;
- 新政专项豁免产品:半导体芯片,后续专利药品也将纳入豁免;
- 专项豁免品类:征税易导致美国本土供应短缺的原材料、冲击美国经济体系的产品、美国无法平价足量采购的刚需货品、无实质管控意义的商品均可申请豁免。
卖家成本将显著上涨
对跨境卖家而言,最直接的影响是成本飙升。12.5% 的额外关税叠加在现有税率之上,对于利润空间本就仅有 10%-20% 的品类来说,缓冲余地极小。
尽管行业惯例是卖家自行消化部分成本,但在物流、原材料及平台佣金普遍上涨的背景下,内部承压空间已十分有限。最终,相当一部分成本势必转移至消费者端,这将直接削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影响销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