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 2026 年 8 月 2 日已不足 10 天。届时,欧盟 AI 法案(Regulation (EU) 2024/1689)中适用范围最广的条款——第 50 条透明度义务将正式生效。这并非仅针对“高风险 AI 系统”的局部规定,而是覆盖几乎所有与人交互或生成内容的 AI 系统的横向义务。
7 月 20 日,在生效倒计时仅剩 12 天之际,欧盟委员会紧急发布了一份长达 51 页的正式指南,为提供者(Provider)和部署者(Deployer)提供实操合规指引。
与此同时,一场关于"AI 医疗器械是否应受 AI 法案管辖”的政策博弈正趋于白热化。6 家代表消费者、医生、药剂师和医院的欧洲机构于 7 月 15 日联名发表公开信,强烈反对将 AI 医疗器械移出 AI 法案的监管范围。
对于中国 SaMD(Software as a Medical Device)及 AI 辅助诊断出海欧盟的企业而言,这两大动态构成了一张必须立即厘清的合规地图。
一、8 月 2 日生效的核心内容:第 50 条透明度义务全解读
AI 法案第 50 条是整部法案中影响面最广的条款。它不局限于特定行业,而是覆盖了四大类场景中所有 AI 系统的透明度义务,无论系统是否被归类为“高风险”。
场景一:直接与人交互的 AI 系统(Article 50(1))
合规主体:AI 系统的提供者(Provider)
核心要求:必须在设计层面确保用户在交互开始时或之前,被明确告知正在与 AI 系统交互,而非真人。
典型场景:聊天机器人(Chatbot)、AI 客服、AI 诊断问答系统、AI Agent 等。
例外情形:若 AI 的存在对用户而言是“显而易见的”(obvious),则可豁免。指南特别指出,仅供经过专业训练的医疗人员使用的 AI 辅助诊断和治疗建议系统,因使用者清楚自己在操作 AI 工具,可被视为“显而易见”而豁免。
场景二:生成合成内容的 AI 系统(Article 50(2))
合规主体:AI 系统的提供者(Provider)
核心要求:必须确保 AI 生成或修改的内容(文本、图像、音频、视频)以机器可读格式进行标记(watermarking/metadata),以便被检测为 AI 生成或操纵的内容。
重要利好——医疗器械的特殊豁免:指南明确指出,若 AI 系统仅进行“标准编辑或轻微修改”(standard editing or minor alterations),则不触发标记义务。具体而言,医疗设备内部的 AI 图像处理或重建技术——如标注(annotations)、框选(boxes)、轮廓线(contours)、圆圈标记(circles)、热力图(heatmaps)——均被排除在合成内容标记义务之外。
实际意义:若 AI 医学影像产品仅在已有医学图像上进行标注、区域高亮、病灶轮廓描绘等辅助分析,这些处理被视为“标准技术处理”而非“合成内容生成”,无需加水印或机器可读标记。这对 CT/MRI/X 光 AI 辅助诊断产品是明确的利好信号。
场景三:情绪识别和生物特征分类系统(Article 50(3))
合规主体:AI 系统的部署者(Deployer)
核心要求:使用情绪识别或生物特征分类 AI 系统时,必须告知受影响的个人。涉及技术包括面部表情分析、语音情绪检测、步态识别等。
场景四:深度伪造与公共利益文本(Article 50(4))
合规主体:AI 系统的部署者(Deployer)
核心要求:必须披露深度伪造(deepfake)内容的 AI 生成属性;发布涉及公共利益事项的 AI 生成文本时,若缺乏人类审核或编辑控制,也必须标注。
违规代价
不合规后果严重:最高罚款 1500 万欧元或企业全球年营业额的 3%(取较高者)。对于中小企业,罚款上限虽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但数额依然巨大,不可轻视。
二、时间线梳理:AI 法案对医疗器械企业的分阶段合规日历
AI 法案实施采取分阶段推进策略。结合 2026 年 5 月达成政治协议的“数字综合包”(Digital Omnibus on AI),医疗器械 AI 企业需关注以下关键节点:
2026 年 8 月 2 日(即将到来)
- 第 50 条透明度义务正式生效:涵盖所有与人交互的 AI 系统、生成合成内容的 AI 系统、情绪识别/生物特征分类系统及深度伪造内容。
- 欧盟委员会和各国市场监管机构的执法权力启动。
2026 年 12 月 2 日
- 已于 8 月 2 日前投放市场的 AI 系统,第 50 条第 2 款(机器可读标记义务)的过渡合规截止日。这是 Digital Omnibus 给予的 4 个月缓冲期。
- 新增 AI 禁止实践生效(非自愿性/亲密内容 AI 生成、儿童性虐待内容 AI 生成)。
2027 年 12 月 2 日
- Annex III 独立高风险 AI 系统(如未按 MDR 进行 CE 认证的医院工作流 AI、患者分诊算法等)的高风险义务适用。
2028 年 8 月 2 日(关键日期)
- Annex I 嵌入式高风险 AI——即受 MDR/IVDR 监管并需通过公告机构(NB)合格评定的 AI 医疗器械——高风险义务全面适用。
- 此日期较原定的 2027 年 8 月延长了 12 个月,是 Digital Omnibus 的核心延期之一。
重点提示:透明度义务(8 月 2 日生效)和高风险义务(2028 年 8 月生效)是两条独立的合规线。即使 AI 医疗器械获得了高风险义务的延期,透明度义务仍须在 8 月 2 日生效,无额外缓冲。
三、六大机构联名反对:AI 器械监管归属之争
在透明度指南发布 5 天前(7 月 15 日),一封来自欧洲六大机构的联名公开信引发行业震动。签署方包括:
- ANEC(欧洲消费者标准化代言组织)
- BEUC(欧洲消费者组织)
- CDT Europe(民主与技术中心欧洲分部)
- CPME(欧洲医生常务委员会)
- EAHP(欧洲医院药剂师协会)
- HOPE(欧洲医院与医疗联盟)
这封信的核心诉求只有一个:反对欧盟委员会将 AI 医疗器械移出 AI 法案管辖范围的提案。
争议焦点
欧盟委员会在推进 MDR/IVDR 修订提案中,提出将 MDR 和 IVDR 从 AI 法案 Annex I 的 Section A 中删除。这意味着 AI 医疗器械不再需要遵守 AI 法案的高风险系统要求,仅受 MDR/IVDR 监管即可。
支持者认为此举可消除“重复监管”,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但反对的六大机构提出了有力反驳:
反对理由
1. 不是消除重复,而是消除保护
MDR/IVDR 在设计之初并非为了监管 AI,不涵盖 AI 特有的风险管理需求(如训练数据质量和偏差检查)、人类监督(防自动化偏差)、数据治理、AI 透明度义务及基本权利保护。移出 AI 法案意味着这些特有保护措施失效。
2. AI 法案已内置去重机制
立法者在制定 AI 法案时已充分考虑与 MDR/IVDR 的协调:单一技术文档、整合的质量管理和上市后监测义务、统一的 EU 合规声明、通过 MDR/IVDR 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处理严重事件。MDR/IVDR 公告机构也可同时评估 AI 法案合规性。Digital Omnibus 更进一步允许公告机构一次性获得多领域 AI 评审认证能力。
3. 不要在墨迹未干时推翻共识
AI 法案与 MDR/IVDR 的衔接问题在 2026 年 5 月 Digital Omnibus 谈判中已被充分辩论并达成协议,立法者明确决定将 AI 医疗器械保留在 AI 法案范围内。此时试图推翻决定,恰恰制造了其声称要消除的“法律不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欧洲议会内部市场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IMCO)的草案意见也明确拒绝了将 AI 器械移出 AI 法案的提案。
四、对中国 SaMD/AI 出海欧盟企业的实操建议
面对“透明度义务即将生效 + 高风险义务延期但不取消+AI 器械监管归属尚在博弈”的复杂局面,中国 AI 医疗器械出海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步:立即自查是否触发第 50 条义务
对照以下问题逐一排查:
- AI 产品是否直接与终端用户(医生或患者)交互?若是,8 月 2 日起必须在交互开始时披露 AI 身份(除非属于“显而易见”豁免)。
- AI 系统是否生成合成内容(AI 生成的诊断报告文本、AI 生成的影像)?若是,必须以机器可读格式标记。
- AI 系统是否对已有医学图像进行标注、轮廓描绘、热力图叠加等技术处理?若是,指南明确豁免此类操作,不需要加合成内容标记。
第二步:区分“透明度合规”和“高风险合规”两条线
- 透明度合规:2026 年 8 月 2 日生效,无延期,必须立即行动。
- 高风险合规:对于受 MDR/IVDR 监管的 AI 器械,截止日延至 2028 年 8 月 2 日。虽有约 2 年准备窗口,但不可暂停准备。
第三步:关注 MDR/IVDR 修订中 AI 器械归属的最终结果
- 若欧盟委员会提案通过(移出 AI 法案),合规义务仅限于 MDR/IVDR。
- 若反对成功(保留在 AI 法案内),将面临 MDR/IVDR + AI 法案的双轨合规要求。
- 目前迹象显示欧洲议会 IMCO 委员会倾向于保留。建议按照双轨合规做准备,提前建立的 AI 治理体系和技术文档不会浪费。
第四步:将 AI 治理整合进现有 QMS
无论最终监管归属如何,以下 AI 治理要素已成为行业最佳实践,建议立即部署:
- 数据治理:训练数据集来源记录、偏差评估、数据质量验证。
- 算法透明度:模型决策过程的可解释性文档。
- 人类监督机制:确保 AI 输出不自动覆盖临床判断,设计防自动化偏差的交互界面。
- 持续性能监测:算法漂移检测、真实世界性能追踪。
- 变更管理:AI 模型更新的影响评估和文档控制。
第五步:利用 Code of Practice 展示合规
欧盟委员会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发布了最终版《AI 生成内容透明度实践守则》(Code of Practice on Transparency of AI-Generated Content)。虽然该守则为自愿性质,但已被确认为展示第 50 条合规性的有效手段。对于尚未建立完善 AI 透明度机制的企业,签署并遵守该守则是快速建立合规框架的捷径。
参考来源
1. 欧盟委员会官方:《Guidelines on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for providers and deployers of AI systems》
2. 欧盟委员会新闻稿:《Commission publishes guidelines on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for providers and deployers of certain AI systems》
3. Pure Global 视频:《EU AI Act & Medical Devices: Deadline Extended to 2028 for High-Risk Systems》
4. 欧盟委员会:《Code of Practice on Transparency of AI-Generated Cont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