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的合规经营是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及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近期,浙江省多地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多起药店违规案例。以下梳理几起典型处罚案件,旨在为医药行业从业者提供警示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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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违规销售医保药品,暂停协议并追回基金
案情概述:台州市某区医保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药店存在未严格执行医保药品销售“七步法”、滞留参保人员社保卡、以及故意干扰监控致使刷卡行为脱离视频范围等违规行为。
处罚结果:该行为违反了《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多项条款,涉及违规医保基金 138,989.04 元。当地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
- 暂停医保服务协议 5 个月;
- 追回违规医保基金 138,989.04 元;
- 处以违规金额 20% 的违约金 27,797.81 元。
合计追缴及罚款金额为 166,786.85 元。
浙江湖州:无处方售药及串换药品,面临双倍罚款
案情概述:2024 年 7 月,湖州市某区医疗保障局巡查发现,某药店存在无处方配售处方药,并将西洋参、钙片、鱼油等非医保保健品串换为医保药品进行结算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 14,038.49 元。
处罚结果: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当地服务协议,监管部门对该店作出以下处理:
- 约谈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
- 追回全部违法违规费用 14,038.49 元;
- 暂停医保服务协议 8 个月;
- 处以基金损失 2 倍的行政罚款。
浙江桐乡:挂证执业药师,罚款一万元
案情概述:桐乡市某康大药房虽与执业药师张某某签订聘用合同并悬挂其注册证,但自 2023 年 10 月起,张某某并未实际在岗履职。店内处方药的审方、调配及签字环节实际仅由另一名药师完成,构成“挂证”行为。
处罚结果: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2024 年 3 月 21 日,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店处以 10,000 元罚款。
浙江嵊州:销售不合格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案情概述:2024 年 8 月 7 日,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马桥药房销售的鸡骨草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药品性状及鉴别项目不符合规定。
处罚结果: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监管部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没收不合格鸡骨草 7.029kg;
- 没收违法所得 340.0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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