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
根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安排,东莞市商务局现启动第三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6 年 7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请相关企业按附件要求向属地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要求: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需结合扶持方向,重点审查项目建设性合规手续(如建筑证件、消防验收等),并指导企业完善资料。
三、报送流程: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及汇总表由镇街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
四、评审机制:征集期内分批次报送,市商务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评审及入库。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商务局
2026 年 7 月 24 日
项目申报指南
01 申报须知
(一)主体资格:申报单位须为在东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营业务与商贸流通密切相关,守法诚信。
(二)材料规范:纸质材料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内容清晰,按序装订并逐页盖章。外文文件须附中文翻译件,歧义处以原件为准。
(三)排他性:资助项目不得与国家其他专项政策重复申报。
(四)支付要求:项目投资费用须通过单位银行账户支付。货款抵扣、折让支付或单笔金额低于 1000 元的项目不予资助。
(五)佐证材料:若提交材料无法有效佐证业务情况,评审单位有权要求补充其他有效证明。
(六)申报方式:须由申报单位工作人员自行报送,不接受中介代理。
(七)外币折算:外币结算项目按发生当年首个工作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中间价折算,并列出公式;支出笔数较多者需编制明细汇总表。
(八)不予支持情形:
(九)责任承诺:申报单位须出具书面承诺书,对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或重复申领票据。违者将撤销资助、追缴资金、取消 5 年申请资格,严重者依法追责。
(十)防骗警示:市、镇街两级商务部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申报,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冒用名义索要“疏通费”等行为,请立即拨打 0769-22817951 举报。
02 支持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六)鼓励创新拓展工作举措
03 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
单个项目(企业)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500 万元。混合类、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按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含税)的 30% 计算;技术更新设备类、信息化(数字化)改造类项目按 40% 计算。项目投资额计算范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专项资金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资助方式,实行预算总额控制。若申报资金超出预算,将按比例支持。
04 申报条件
(一)在东莞市经营且财务状况良好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二)愿意配合试点工作,建立台账并报送数据。
(三)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实际建设及运营主体。
(四)主营业务与商贸流通密切相关,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新设项目公司除外)。
(五)项目符合支持方向且建设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六)项目应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建成并运营。
(七)具备明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八)资金来源已落实,支出计划合理。
(九)未享受超长期国债、地方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十)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助力城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05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 1)。
(二)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2)。
(五)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3)。
(六)承诺书(附件 4)。
(七)相关合规性手续复印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
(八)项目建设投资清单(含明细、设备清单及地址)、各类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及记账凭证等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按顺序打印胶装,加盖公章,一式 2 份,同时提供 PDF 扫描件。
附件下载
1-1. 项目申报表
1-2. 项目实施方案
1-3. 项目绩效目标表
1-4. 承诺书
2.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项目推荐名单(镇街商务部门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