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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东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征集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批东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征集的通知 东莞商务局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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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

根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安排,东莞市商务局现启动第三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6 年 7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请相关企业按附件要求向属地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要求: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需结合扶持方向,重点审查项目建设性合规手续(如建筑证件、消防验收等),并指导企业完善资料。

三、报送流程: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及汇总表由镇街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

四、评审机制:征集期内分批次报送,市商务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评审及入库。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商务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梁伟佳、曾奇

22817951、22817950

东莞市商务局

2026 年 7 月 24 日

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要求详解(供企业参考)

01 申报须知

(一)主体资格:申报单位须为在东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营业务与商贸流通密切相关,守法诚信。

(二)材料规范:纸质材料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内容清晰,按序装订并逐页盖章。外文文件须附中文翻译件,歧义处以原件为准。

(三)排他性:资助项目不得与国家其他专项政策重复申报。

(四)支付要求:项目投资费用须通过单位银行账户支付。货款抵扣、折让支付或单笔金额低于 1000 元的项目不予资助。

(五)佐证材料:若提交材料无法有效佐证业务情况,评审单位有权要求补充其他有效证明。

(六)申报方式:须由申报单位工作人员自行报送,不接受中介代理。

(七)外币折算:外币结算项目按发生当年首个工作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中间价折算,并列出公式;支出笔数较多者需编制明细汇总表。

(八)不予支持情形:

1. 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 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 市属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九)责任承诺:申报单位须出具书面承诺书,对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或重复申领票据。违者将撤销资助、追缴资金、取消 5 年申请资格,严重者依法追责。

(十)防骗警示:市、镇街两级商务部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申报,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冒用名义索要“疏通费”等行为,请立即拨打 0769-22817951 举报。

02 支持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1. 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及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提升集散与调控水平。

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2. 支持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增强冷藏、加工、配送能力,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 22817951

3. 支持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及标准托盘应用。

批发零售咨询: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商贸物流咨询:通关物流科 22817951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1. 聚焦米面油肉蛋菜奶等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设施,优化网络布局。

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2.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及集约化配送中心,完善检测防疫设备,推动数字化管理。

第三方冷库咨询:通关物流科 22817951

餐饮企业咨询: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22818603

其他项目咨询: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3. 支持消费终端网点建设与改造,加强储备建设;支持连锁商超、生鲜电商等信息化改造及防灾设施建设;配备无人配送、移动冷库等设备。

商超农贸咨询: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生鲜电商咨询:电子商务科 22985110

团餐项目咨询: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22818603

4. 支持“平急两用”城郊大仓设施建设,提升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增强平急转换能力。

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 22817951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1. 支持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及集贸市场,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

综合咨询: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电商咨询:电子商务科 22985110

2. 支持建设具备分拣、预冷、配送功能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助力农产品上行。

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1. 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转型发展,整合线上线下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及即时零售。

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2. 支持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市场开拓、品牌孵化等服务,赋能中小企业。

商贸物流咨询:通关物流科 22817951

批发零售咨询: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3. 支持骨干企业与现代农业、制造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协同供应链。

批发零售咨询: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商贸物流咨询:通关物流科 22817951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符合标准的废旧家电专业型及综合性分拣中心,创新发展“互联网 + 回收”模式,建设全流程可追溯的信息化平台。

咨询电话:贸易管理科 22806512

(六)鼓励创新拓展工作举措

1. 新技术应用:推动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拓展无人商店、智能导购等场景。

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2. 新业态培育:发展数智供应链,培育品牌连锁、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模式。

数智供应链咨询:通关物流科 22817951

品牌连锁咨询: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直播电商咨询:电子商务科 22985110

3. 新设施布局:发展智慧物流,推广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等设备,降低消费成本。

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 22817951

03 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

单个项目(企业)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500 万元。混合类、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按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含税)的 30% 计算;技术更新设备类、信息化(数字化)改造类项目按 40% 计算。项目投资额计算范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专项资金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资助方式,实行预算总额控制。若申报资金超出预算,将按比例支持。

04 申报条件

(一)在东莞市经营且财务状况良好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二)愿意配合试点工作,建立台账并报送数据。

(三)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实际建设及运营主体。

(四)主营业务与商贸流通密切相关,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新设项目公司除外)。

(五)项目符合支持方向且建设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六)项目应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建成并运营。

(七)具备明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八)资金来源已落实,支出计划合理。

(九)未享受超长期国债、地方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十)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助力城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05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 1)。

(二)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2)。

(五)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3)。

(六)承诺书(附件 4)。

(七)相关合规性手续复印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

(八)项目建设投资清单(含明细、设备清单及地址)、各类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及记账凭证等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按顺序打印胶装,加盖公章,一式 2 份,同时提供 PDF 扫描件。

附件下载

1-1. 项目申报表

1-2. 项目实施方案

1-3. 项目绩效目标表

1-4. 承诺书

2.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项目推荐名单(镇街商务部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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