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出口货物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统称“出口业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并规范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对相关退(免)税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何种情形下主管税务机关将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不办理其出口退(免)税业务:
- ▶ 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户;
- ▶ 存在应缴回但逾期未缴回的出口退(免)税款;
- ▶ 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出口退(免)税相关核查;
-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解析
某新办企业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拒绝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实地核查。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该企业仍拒绝接受核查,导致税务机关难以确认其是否满足退(免)税条件。对此,在该企业配合核查前,主管税务机关将暂不办理其全部出口退(免)税业务,待其配合核查后再予以办理。
相关政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