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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经贸交流活动项目事项申报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经贸交流活动项目事项申报工作的通告 东莞商务局
2026-07-21
6

根据《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6 年)》(东商务〔2026〕31 号),东莞市将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起启动“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及“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经贸交流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申报事项及时间

申报事项及时间

(一)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市级审核)

  • 事项编码:11441900314935925634421180G6001
  • 联系单位:
    • 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电话:0769-22817270)
    •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电话:0769-22806513)
  • 申报时间:2026 年 7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17:00

(二)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经贸交流活动项目(市级审核)

  • 事项编码:11441900314935925634421180ED000
  • 联系单位:
    • 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电话:0769-22817270)
    • 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电话:0769-21668396、21668390)
  • 申报时间:2026 年 7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17:00
02

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支持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实行全市通办,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一)线上申报后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进入“企莞家”平台。在“我要享政策”菜单中选择对应项目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信息并选定任一政务服务大厅作为纸质材料递交点。

网上预审通过后,可选择等待上门取件或自行前往选定的政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建议提前通过"i 莞家”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预约办理(路径:选择任一政务服务中心 - 惠企服务/政策兑现)。请务必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二)线下申报

申报单位按指南准备齐全申报材料,直接提交至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件。同样建议提前通过"i 莞家”平台预约办理。

03

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须严格依照《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6 年)〉的通知》(东商务〔2026〕31 号)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 申报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并配合开展审核与监督工作。
  3. 申报单位可通过“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查看政策办事指南及查询业务审批进度。

附件下载:

1.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

2.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经贸交流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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