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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以“强迫劳动”为由加征关税正式生效:新旧301税率叠加,最高可达37.5%

美国以“强迫劳动”为由加征关税正式生效:新旧301税率叠加,最高可达37.5% 超卖海外仓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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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地时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了对60个经济体“强迫劳动”301调查的最终关税措施。

当地时间 7 月 23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式公布针对 60 个经济体“强迫劳动”问题的 301 调查最终关税措施。新关税于美国东部时间 7 月 24 日 00:01 生效。该方案历经数月调研与听证,最终内容与今年 6 月拟议方案基本一致,未做大幅调整。

中国大陆维持 12.5% 额外关税

图源|USTR

此次关税政策将受调查经济体分为两个档次:

  • 10% 税率档:适用于已建立并一定程度执行相关进口禁令的 17 国,包括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墨西哥、英国等。
  • 12.5% 税率档: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及其他未归入第一档的经济体。

最终方案确认,中国大陆适用 12.5% 的额外关税,与此前拟议一致;中国香港地区同样维持 12.5%。中国台湾地区因承诺执行相关禁令,适用总关税封顶 10% 的待遇;澳门地区未被列入调查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征税方式存在差异。对于欧盟、日本、韩国和瑞士,新关税并非在原有税率上简单叠加,而是将 301 关税与最惠国税率合计后封顶在 10% 或 12.5%。而对中国大陆,则是在原有税率基础上直接额外加征 12.5%。

图源|USTR

生效时间与在途货物豁免

新关税自美国东部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 00:01 起正式生效。此后进入进口申报环节的货物,若属适用范围均需缴纳额外关税。

针对出口企业关键的在途货物豁免条款规定:若货物在 7 月 24 日 00:01 前已装船且处于最后运输途中,并在 7 月 28 日 00:01 前完成进口报关,可免缴新 301 关税。这意味着已发运货物拥有 4 天的缓冲窗口,逾期未完成报关者仍需按新税率执行。

部分产品获豁免及配额机制

尽管此次措施覆盖美国前 60 大贸易伙伴约 99.4% 的进口贸易,但 USTR 同步公布了产品豁免清单,主要涵盖以下类别:

  • 信息类产品:书籍、报纸、出版物、电影及音像制品等。
  • 捐赠物资及旅客随身物品:人道主义捐赠物资、旅客行李等。
  • 已适用 Section 232 关税商品:钢铁、铝、汽车及零部件等,避免重复征收。
  • 关键原材料及民生商品:石油、天然气、化肥及部分食品,以保障美国国内供应链稳定。
  • 符合《美墨加协定》的商品

图源|USTR

此外,针对孟加拉国、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四国,设立了为期 3 年的纺织品关税配额机制,根据其进口美国棉花和纺织原料的数量给予一定免税额。

需注意的是,产品是否免征最终以《联邦公报》公布的 HTS 编码豁免清单为准。出口企业务必核对具体税号,并与美国进口商确认最终适用税率。

新旧关税叠加与转口风险

本次新增的 301 关税不取代此前对华 301 关税,两者为叠加关系。以中国商品为例,若此前已承担 25% 的 301 附加税,加上本次 12.5%,额外加征合计达 37.5%,此数值尚未包含基础最惠国税率。

同时,过去部分企业通过产能转移至东南亚规避关税的策略面临挑战。越南、泰国等国此次同样被纳入 12.5% 的税率层级,转口贸易的空间大幅收窄。

后续政策关注重点

随着“强迫劳动”301 关税落地,美国贸易政策调整仍在继续。下半年需重点关注以下动向:

  • “产能过剩”301 调查:目前仍在推进中,最终措施尚未公布。
  • 301 对华港口:目前处于暂停期(至 2026 年 11 月 9 日),后续是否恢复取决于博弈结果。
  • 国别专项 301 调查:中国、越南、德国等国同时面临此类调查,因其不适用统一豁免框架,潜在风险更高。

建议出口企业立即行动:核对产品 HS 编码是否在豁免清单内,确认在途货物能否赶上 7 月 28 日的报关窗口,并重新核算叠加关税后的综合成本,以应对频繁变动的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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