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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海关监管要点与操作规范

操作!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海关监管要点与操作规范 青岛自贸日刊与政策纪要
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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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较,航空运输危险货物对包装有更严格的要求。

相较于其他运输方式,航空运输对危险货物包装有着更为严苛的要求。企业在出口危险化学品、锂电池等物品时,需在包装选型、标记标签施加、重量容量限制等关键环节严格把控,确保合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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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审单要点

海关在对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申请进行审单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 UN 编号核查:对照 ICAO《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CAO-TI) 危险物品表,确认申报的联合国编号是否允许航空运输。
  • 限量规定核对:核实单件最大净量是否符合客机或货机的运输限量要求。
  • 分类鉴别一致性:检查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或运输条件鉴定书,确保运输名称、危险特性、包装类别与申报一致。属“未另列明的”(N.O.S) 条目,须补充技术名称或化学基团名称。
  • 包装标记与批号:核对包装标记及批号是否与《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一致。盛装液体的包装,需根据蒸气压数据判断试验压力是否满足空运要求。
  • 包装形式合规性:一般不允许采用可移动罐柜和大包装;中型散装容器仅限第 9 类 UN3077 固体环境危害物质。净含量超 400 千克的大型包装须经始发国和经营人所在国批准方可上货机。除部分第 9 类货物外,袋类不得作为单一包装空运。
  • 锂电池专项:锂电池必须通过 UN38.3 试验。
  • 危险化学品专项: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129 号,审核填报事项及随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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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危险特性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要点

审单通过后,海关将依据 SN/T 0370.1、SN/T 0370.3—2021 及 ICAO-TI 等标准进行现场检验,主要关注以下两方面:

标记与标签

  • 核对实际包装标记是否与申报一致。
  • 检查是否正确施加运输警示标签,联合国编号及正式运输名称标记是否规范。
  • 件装危险化学品是否加贴危险公示标签并随附安全数据单。
  • 仅限货机运输的包装是否加贴"CARGO AIRCRAFT ONLY"标签。
  • 视货物情况检查是否施加环境污染物标记或锂电池标记。
  • 检查操作标签(如方向标签、磁性物质标签、低温液体标签、远离热源标签等)是否齐全正确。

包装使用情况

  • 相容性:包装容器及配件不得与拟装物发生影响强度或造成危险的化学反应。
  • 外观清洁:外表应清洁,无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 灌装度:核对数/重量与申报一致性。液体危险货物灌装至容器容积的 98% 以下;膨胀系数较大的液体需预留足够空间。
  • 密封性:封口严密,危险货物不得撒漏在容器外表面或内外容器之间。
  • 吸附与衬垫:吸附材料不得与货物反应,且能完全吸附滞留泄漏物;防震衬垫材料需充足且化学性质稳定,防止内容器移动。
  • 特殊保护:采用保护性液体或惰性气体时,须确保能有效保障货物安全。
  • 特殊包装:4GV 等特殊包装需按相关要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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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危险货物包装的特殊要求

  • 内压测试: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含内包装)应能承受 95 千帕以上内压力而不渗漏。
  • 排气孔审批:为减少内压安装排气孔的,须经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 方向标识:组合包装内容器封闭口不可倒置,外包装须有明显作业方向标识。
  • 特定类别要求:
    • 4.2 项(易于自燃物质):须达到Ⅱ类以上包装要求,禁用金属容器。
    • 4.1 项和 5.2 项:须达到Ⅱ类以上包装要求,禁用带通气孔包装。
  • 副危险性标签:具有爆炸性副危险性的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须张贴副危险性标签并符合 ICAO-TI 其他要求。
  • 材料兼容性: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材料不得与其发生反应,衬垫物需不易燃且不引起分解。
  • 气密报告:盛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包装,须提供每个容器的气密试验合格报告。
  • 固体填充:盛装固体危险货物时,容器内剩余空间须按规定填充或衬垫。
  • 磁性物质:提交磁场强度测试报告并加贴标签。若磁场强度大于 0.418 安培/米,必须进行屏蔽。

END

内容来源:阿拉关务人综合整理自关务无忧、《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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