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加工贸易企业伙伴:
手册申报流程繁琐、单证栏目众多,稍有不慎便易出错。为助力企业高效通关,本文梳理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的“通关秘籍”,从前期准备到办理流程,再到易错点提示,助您一次申报通过。
01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前期准备
根据《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109 号)要求,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
操作步骤:
-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 注意有效期:《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更新)之日起 1 年。到期后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更新。
- 完成网上填报后,即可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变更)手续。
02 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流程
①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访问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加贸保税”→“加工贸易手册”板块。
登录账号时,若电脑已安装读卡器或拥有 IC 卡等介质,可点击“卡介质”进行快速登录。
② 录入手册信息
加工贸易手册信息录入界面主要包含五部分:表头、料件、成品、单损耗和随附单据。
- 表头录入:完成表头信息填写后,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数据。
- 表体录入:依次录入料件、成品、单损耗等详细信息。
- 申报提交:数据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③ 结果查询与后续处理
申报后,点击“数据查询”-“加工贸易手册数据查询”查看回执状态。
情形一:海关退单
在详情界面点击“查看回执”,系统将显示最近一次收到的海关回执详细内容(含退单原因)。企业可根据提示修改后重新申报。
情形二:海关终审通过
表示手册设立成功,企业可开展相关业务。
情形三:需缴纳保证金
若海关发起征收保证金,操作如下:
- 点击菜单“保证金”-“保证金确认”。
-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确认”进入录入界面。
- 当“保证金征收状态”显示为“成功发送海关”后,企业完成缴纳即可继续办理业务。
担保退还:手册核销结案后,在“加工贸易手册综合查询-报核查询”界面确认结案,前往“保税担保管理模块”点击“退还申请”办理手续。
03 加工贸易手册易错点提示
以下针对备案环节的高频错误进行解析:
(一)“重点标识”“来源标识”标注不清
问题表现:
企业在设立四类措施商品专用手(账)册时,仍在表头备注栏填写 [M] 标记,或部分重点料件表体漏填“重点标识”。
更正建议:
- 专用手(账)册(包括 B、C 手册和 E、L、TW、TG、TH、H 账册)表头仅需在“重点标识”栏目填报"1",且不允许变更,无需在备注栏填 [M]。
- 专用手(账)册中的重点料件表体,应根据不同来源如实填报“来源标识”。
(二)不同原产国(地区)的料件或成品不当归并
问题表现:
企业在办理保税流转或内销时发现,专用手(账)册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原产国(地区)”存在归并情况。
更正建议:
专用手(账)册中,同一料件或成品若原产国(地区)不同,应当分别申报,不得归并。
(三)单耗申报材料不完整
问题表现:
部分企业在申报单耗变更时,仅申报净耗,未申报损耗率,且附件中未体现手(账)册边角料情况。
更正建议:
申报单耗时,应当如实申报保税料件比例、净耗、损耗率三项数据,并提供相关成品的完整单耗申报材料。
(四)保证金计算表不全面
问题表现:
企业沿用原普通手册的风险类保证金计算表格式,在计算专用手(账)册风险类保证金金额时,漏计加征税款。
更正建议:
提供保证金计算表时,应当在原表格内增加“加征税款”栏目,将加征税款计入保证金金额的计算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