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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关于增值税预缴的那些事

知识!关于增值税预缴的那些事 青岛自贸日刊与政策纪要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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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哪些情况要预缴增值税?预征率多少?在哪预缴?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本文针对预缴主体、五类必缴情形、预征率及缴纳地点等核心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预缴增值税主体范围

Q1

哪些主体需要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发生对应应税情形时,应当依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预缴增值税。

五类必须预缴增值税的情形详解

Q2

一共有哪 5 类情形,必须预缴增值税?

情形 01: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

情形

01

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区县)提供建筑服务

预征率一般计税 2%,简易计税 3%

预缴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

预缴地点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情形 02: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情形

02

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预征率一般计税 2%,简易计税 3%

预缴期限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

预缴地点跨地区收款→建筑服务发生地;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情形 03: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

情形

03

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

预征率3%

预缴期限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

预缴地点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情形 04:转让/出租异地不动产

情形

04

转让/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不动产

预征率

转让不动产:一般纳税人 5%,小规模纳税人 3%

出租不动产:一般计税 3%,简易计税 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3%(个体户出租住房按实际征收率)

预缴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

预缴地点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情形 05: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油气相关服务

情形

05

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油气相关服务

预征率新疆地区 5%,其他地区 3%

预缴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

预缴地点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政策依据

Q3

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4 号)

来源:上海税务,供稿:王永琰,制作:陶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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