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油井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2、越南对涉华木纤维板反倾销案启动新出口商调查
01 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油井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2026 年 7 月 20 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公告(第 2026/494/AD16R2 号),披露对原产于中国的油井管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结果。公告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及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的损害将继续发生。因此,委员会建议维持 2015 年第 101 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并将措施有效期延长五年。
涉案产品税号:7304220001、7304220002、7304220009、7304230001、7304230002、7304230009、7304240001 至 7304240006、7304240009、7304291001 至 7304291009、7304293001 至 7304293009、7304299001 及 7304299009。
应诉提示:利益相关方应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案件回顾:该案始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8 月 18 日,欧亚经济联盟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 12.23%~31.00% 的反倾销税,并与部分企业达成价格承诺(上海海隆石油钻具有限公司于 2017 年被移出名单)。2021 年 4 月,第一次日落复审决定维持原税率五年,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终止。本次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的倾销调查期为 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
02 越南对涉华木纤维板反倾销案启动新出口商调查
2026 年 7 月 17 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 1784/QD-BCT 号公告,应中国出口商 Oasis Forestry Industry Co., Ltd.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木纤维板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应诉提示: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生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诉登记。
案件背景:越南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对中泰两国木纤维板启动反倾销调查,并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作出肯定性终裁(第 121/QD-BCT 号公告),决定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 2.59% 和 39.88%。
涉案产品税号:4411.12.00、4411.13.00、4411.14.00、4411.92.00、4411.93.00 和 4411.94.00。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