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财政部、税务总局相继发布 2026 年第 10 号公告(以下简称"10 号公告”)和第 12 号公告(以下简称"12 号公告”)。两份文件明确了“差额征税”的适用范围、计税规则及申报要求。本文梳理核心要点,供纳税人参考。
具体适用范围及计税规则详见下表:
提示:按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必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否则不得扣除。
1. 下列应税交易可通过“差额征税 - 差额开票”模块开具发票:
- 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 纳税人转让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
发票票样如下:
2. 客运场站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销售、金融商品转让等应税交易,通过“特定业务”模块开具发票。
10 号公告所列10 类应税交易允许扣除的相关价款:
- 一般纳税人: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 小规模纳税人: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示例: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示例:
12 号公告所列8 类应税交易,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适用该规定的填报方式如下:
一般纳税人:直接将计算后的销售额及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 1 列至第 11 列(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合计”相关行次),不填写第 12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相应栏次。
特别说明:转让金融商品的纳税人,相关数据一般纳税人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其他纳税人无需填写。
来源:厦门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