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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海关归类一指通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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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0 号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电池消费税政策进行重要调整。新规明确了不同电池品类的征税时间表、税率阶梯及免税范围,旨在引导产业绿色升级。

电池消费税征收新政详解

常规电池分阶段征税

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镍氢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启动消费税征收,初始税率为 2%;自 2027 年 9 月 1 日起,上述产品税率上调至 4%。

光伏电池延后征收

光伏电池(太阳能电池)的征税时间稍晚。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按 2% 税率征收;自 2028 年 4 月 1 日起,税率调整为 4%。

新兴技术电池免征优惠

为鼓励技术创新,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以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

合规要求与抵扣机制

国家标准与检测认证

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纳税人需在首次申报减免前,取得持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且该机构资质附表须包含相应电池检测项目。不符合或无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减免。

税款扣除与自用规定

纳税人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自产自用应税电池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不缴纳消费税;若用于其他方面,则需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纳税。

执行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具体征收范围注释及进口环节应税税目详见官方附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6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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