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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6月,海关新增准入21种农食产品!企业合规进口提示

2026年1-6月,海关新增准入21种农食产品!企业合规进口提示 大连市物流协会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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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我国农产品进口7684.8亿元,增长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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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我国农产品进口7684.8亿元,增长8.6%。其中,进口肉类、食用油、食用水产品分别增长10.0%、19.2%和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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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6月,海关新增允许进口的农食产品


2026年1至6月,中国海关新增允许18个国家/地区的21种农产品及食品进口,包括非洲建交国干辣椒、腰果,以及乌拉圭碧根果、比利时苹果、英国水产品、塞尔维亚禽肉等。按时间顺序梳理如下:


6月30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禽肉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0号解读


6月16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龙眼干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4号解读


6月11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基斯坦干坚果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2号


*本公告中的巴基斯坦干坚果,是指由以巴基斯坦境内种植的植物果实为原料,在巴基斯坦境内经清洗、干燥、分选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可供人类食用的李子干(Prunus domestica)、杏干(Prunus armeniaca)、开心果(Pistacia vera)和扁桃仁(Prunu sdulcis)4种干坚果。


6月9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家腰果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0号解读)


6月9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马达加斯加花生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9号解读)


6月2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比利时苹果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6号解读)


5月9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克兰小麦粉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0号解读)


5月9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莫桑比克野生水产品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8号解读)


5月1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家干辣椒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解读)


4月28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西班牙开心果和无花果干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5号解读)


4月27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英国食用水生动物产品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3号解读)


4月27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柚子和莱檬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解读)


4月22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吉布提野生水产品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6号解读)


4月16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罗马尼亚乳品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4号解读)


*输华乳品必须用符合中国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外包装要用中文及英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在华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内包装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标签上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


4月15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罗马尼亚野生水产品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3号解读)


4月10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马来西亚毛燕和食用燕窝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7号解读)


4月2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荷兰野生水产品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2号解读)


3月11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英国养殖水产品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6号解读)


*英国输华养殖水产品准入目录:大西洋鲑、大西洋鳕、红点鲑属、克氏原蝲蛄、口孵非鲫属、牡蛎属、庸鲽、虹鳟、褐鳟。


2月25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碧根果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2号解读)


1月29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韩国野生水产品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号)


1月29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泰国蜂产品进口。允许输华的泰国蜂产品是指蜂蜜、蜂王浆、蜂花粉。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号解读)



02


合规申报提示


随着准入品种持续扩容,进口食品的合规监管也同步趋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已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所有列入“需官方推荐注册”目录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均须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取得在华注册编号后方可对华出口。


该目录包括肉与肉制品、肠衣、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和麦芽、脱水蔬菜、调料粉、坚果与籽类、干果、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乳品、水产品等17大类。


海关总署对该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建议企业密切关注,也可通过第三方专业合规咨询以确保进口产品符合监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



在实际申报环节,以货物方式进口、进入中国境内市场供人类食用或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进口食品,应在进口申报时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与该进口食品“原产国(地区)”对应的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报关单“商品填报”项下“用途”栏规范填报“食用”。


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虚假填报信息,骗取海关单证的,海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进口属于“高门槛、高风险、高时效”的特殊领域,企业既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检验检疫法规,又要保障生鲜产品的物流时效,挑战不小。



整理自:海关发布、12360服务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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