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7月7日正式确认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轻型卡车和巴士轮胎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从 4.3%—45.3% 不等。
欧盟官方公告和实施条例
涉及产品:新充气橡胶轮胎,用于乘用车、巴士或轻型卡车(载重指数不超过121),欧盟CN编码为4011 10 00 和 4011 20 10。不包括重型卡车轮胎。欧盟此前已对巴士和卡车轮胎有单独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欧盟委员会认定,这些进口产品对欧盟轮胎行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关税措施立即生效。
该关税适用于根据相关 CN 编码从中国进口的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
2026年7月8日起正式征收无追溯性关税,即此前进口不补缴。措施为期5年。
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5月21日应“反对不公平轮胎进口联盟”的投诉,启动了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的反倾销调查。
2025年11月6日,还启动了并行的反补贴调查,目前仍在进行中,预计2026年12月结束,可能叠加关税。
调查期间(主要参考2024年数据)发现,中国轮胎在欧盟市场份额从18%上升至28%,而欧盟产业份额从60%降至53%。中国进口产品平均价格比欧盟产品低约19%,三级轮胎低至34.7%。
2024年欧盟该类轮胎消费约3.3亿条,市场价值超过180亿欧元。中国进口近9300万条,价值超25亿欧元(约194亿元人民币),占28%市场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