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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正式发布《Section 301 Investigations Final Action》(301 调查最终措施公告),决定对全球 60 个国家/ 地区的输美商品加征新一轮 301 关税,核心规则如下:
图片来源:美国官方
新增的 Section 301 关税,适用于美国东部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 00:01 起完成进口申报(Entry)或保税仓提货(Withdrawal)的货物。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货物,不适用此次新增301关税:
1️⃣ 已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 00:01 前在装运港完成装船;
2️⃣ 已启动最终运输环节(Final Mode of Transit);
3️⃣ 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 00:01 前完成美国进口申报,或完成保税仓提货。
⚠️ 注意 ⚠️
并不是船到港就可以豁免,而是必须在 7月 28 日 00:01 之前完成Entry(或保税仓提货)。
船舶已到港,但未在 7 月 28 日 00:01 前完成进口申报,无法享受过渡豁免;
船舶尚未到港,则不可能在 7 月 28 日 00:01 前完成申报,同样无法满足豁免条件。
原产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 / 地区的输美商品,除豁免清单产品外,均加征 12.5% 的 301 关税:
目前适用 12.5% 税率的主要国家/地区如下:
中国(China)
中国香港(Hong Kong)
澳大利亚(Australia)
日本(Japan)
韩国(South Korea)
泰国(Thailand)
越南(Vietnam)
菲律宾(Philippines)
新加坡(Singapore)
沙特阿拉伯(Saudi Arabia)
阿联酋(United Arab Emirates)
巴西(Brazil)
智利(Chile)
南非(South Africa)
以及其他未列入10%税率名单的国家/地区。
本次公告同时公布了 Annex I 和 Annex II 产品豁免清单。符合豁免条件的商品无需缴纳本次新增 Section 301 关税,进口商应根据具体 HTS Code 及公告附件确认商品是否属于豁免范围。
佳友集团将持续跟进相关政策变化,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或需要支持,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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