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问答
Q
什么是软件?
A
软件是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用于数据处理设备的程序和文档。根据软件存储的载体与传输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海关通关方式”软件与“网上传输方式”软件进出口,软件进出口企业在软件进出口合同中应明确软件进出口方式。
Q
采用“海关通关方式”的软件进口应如何归类?
A
软件进口时应按照其载体所归商品编号归类,即软件光盘按光盘归类;软件磁盘按磁盘归类;印有用户密码的纸质说明书按纸张归类。
当上述物品同时进口时,如光盘(或磁盘)与印有用户密码的纸质说明书配套使用,可一并按光盘(或磁盘),否则应按各自的载体分别归类。
Q
通过网络传输进口的软件,没有光盘等载体,应如何报关?关税和增值税为多少?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即海关对实际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进行征税。通过网络直接下载安装的软件,无实际有形货物进口,海关不对网络直接下载及货款支付行为进行征税。
(一)进口软件
进口按照有无介质分类,对于无介质进口而言,由于软件本身属于一种技术,按照《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录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无介质的软件属于技术进出口,实体进出口则直接报关,技术进出口没有“进出关境”的实体行为,不需要报关,但是为了统计和收付汇需要则需办理合同备案。
凭借《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直接办理付汇手续,而无需以报关单办理付汇手续。
即为下述情况:
通过“网上传输方式”完成
无需向海关申报,对需要支付的软件费用可以通过服务贸易的非贸付汇。
电子交付(没有光盘和介质从国外进入国内)的软件是否需要走进出口手续?
“没有实体的光盘和介质的软件从国外进入国内”不属于海关业务。
通过“海关通关方式”完成
按照载体申报如下:
• 光盘作为载体
注:对软件与进口设备一同进口,在合同中分别报价的情况需要分开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