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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分享】越南海关再次明确"就地进出口"政策!FDI、EPE企业最关心的退税、过渡条款和合规风险,一文讲透

【转载分享】越南海关再次明确"就地进出口"政策!FDI、EPE企业最关心的退税、过渡条款和合规风险,一文讲透 大洲国际物流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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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跨国企业将越南打造为全球供应链的重要制造基地,"就地进出口(On-the-Spot Import & Export)"已经成为外资企业(FDI)、出口加工企业(EPE)以及本地供应商最常采用的贸易模式之一。

然而,自2025年新版《海关法》(90/2025/QH15)正式实施以来,关于就地进出口的定义、过渡条款适用以及进口退税政策,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大量疑问。

2026年6月25日,越南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17929/CHQ-GSQL号公函,正式回复越南企业论坛(VBF)关于就地进出口过渡政策及退税问题的咨询,再次明确了新版《海关法》实施后的执行口径。

虽然这份文件只有短短两页,但对于大量采用境内交货、境外结算模式的FDI企业、EPE企业以及跨国供应链企业而言,其影响远远超过文件本身。


一、为什么越南海关再次强调"就地进出口"?

很多企业看到这份公函,第一反应可能是:

"这只是海关解释一个过渡条款,与企业经营关系并不大。

事实上,恰恰相反。

近年来,越南已经逐渐成为全球电子、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纺织服装、家具等产业的重要制造基地。

越来越多跨国集团采用如下交易模式:

中国总部接单

香港、新加坡贸易公司签约

越南工厂负责生产

货物直接交付越南境内另一家企业

这种模式下:

货物没有离开越南,资金却来自境外,交易主体涉及外国商人。

因此,在越南法律体系下,这类业务往往并不是普通国内买卖,而属于就地进出口

这种模式不仅涉及海关监管,同时还关系到:

  • 增值税(VAT)处理;
  • 进口税、出口税政策;
  • 企业所得税成本;
  • EPE企业与内销企业交易;
  • 海关监管及后续稽查。

正因如此,近年来越南海关不断修订相关法规,并通过官方公函持续统一全国执法口径。


二、什么是"就地进出口"?很多企业一直理解错了

不少企业认为:

只有货物真正离开越南,才叫出口。

事实上,根据新版《海关法》第3条规定:

就地进出口,是指依据越南企业与外国商人签订的买卖、加工、租赁等合同,由外国商人指定,在越南境内完成货物交付和接收的交易。

也就是说:

判断是否属于就地进出口,并不是看货物有没有出境,而是看交易关系是否涉及外国商人指定交货。

例如:

A越南工厂

销售给新加坡贸易公司

新加坡贸易公司指定

直接交付越南B企业

整个过程中:

  • 货物没有出口;
  • 没有离开越南;
  • 物流全部发生在越南。

但是:

法律关系属于跨境贸易。

因此:

依法仍属于"就地进出口"。

这也是很多企业最容易理解错误的地方。


三、本次公函最大的意义:明确了新旧法规如何衔接

2025年7月1日,新版《海关法》正式实施。

不少企业当时正有大量订单正在执行。

于是出现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如果报关单在2025年7月1日前已经注册,但海关手续尚未完成,到底适用旧法还是新法?

17929号公函对此进行了正式答复:

凡是在2025年7月1日前已经注册报关单,但尚未完成海关手续的就地进出口业务,应按照《90/2025/QH15号法律》第10条第3款的过渡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

企业无需因为法律调整而重新办理报关手续,

也不会因为法律切换导致业务中断。

这一规定体现了越南立法对企业交易连续性的保护,也进一步明确了海关对于过渡条款的统一执行标准。

对于仍存在跨期业务的企业而言,应重点关注:

  • 报关单注册日期;
  • 海关手续完成日期;
  • 新旧法规适用节点;

避免错误适用法律,影响后续通关及退税。


四、退税政策没有变化,但审核标准正在提高

除了过渡条款,企业最关注的,

还是:

就地进口还能不能退税?

对此,海关总署并没有出台新的退税制度,

而是再次强调:

继续按照:

  • 44196/CHQ-NVTHQ号公函
  • 14596/CHQ-NVTHQ号公函

执行。

这说明:

退税政策没有取消,也没有放宽。

但是,近年来企业应该明显感觉到:

退税越来越难。

为什么?

原因就在于:

海关和税务机关已经由过去的:

形式审核

逐渐转向:

真实性审核。

企业不仅需要:

  • 合法报关;
  • 合法开票;

更需要证明:

  • 合同真实;
  • 货物流真实;
  • 付款真实;
  • 实际交货真实。

因此,

退税越来越依赖:

完整证据链。


五、FDI企业最容易踩的五个风险

结合近年来越南海关执法实践,

以下五类风险最值得关注。


风险一:误判交易性质

很多企业只关注:

货物有没有出口。

却忽略:

外国商人指定交货。

结果:

本应办理就地进出口,

却按照国内贸易处理。

最终:补税、处罚、影响企业信用。


风险二:新旧法规适用错误

2025年海关法修改后,不少企业:

没有正确理解过渡条款。

尤其:长期项目、跨年度项目、分批交货项目。稍有不慎,

就可能:影响退税、影响报关。


风险三:"四流"不一致

很多跨国集团采用:

总部签合同;

越南工厂交货;

香港公司收款;

新加坡贸易公司付款。

如果: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报关流,无法形成对应关系,海关极有可能:

启动真实性审核。


风险四:退税资料准备不足

不少企业认为:

只需要:合同、报关单。事实上,

现在越来越多地方海关还会关注:

  • 发票;
  • 银行付款;
  • 客户确认;
  • 物流记录;
  • 验收资料;
  • 订单资料;
  • 邮件往来。

企业资料越完整,退税成功率越高。


风险五:EPE企业误认为一定享受优惠

很多出口加工企业认为:

"我是EPE,所以一定没问题。

实际上:EPE身份,并不代表所有交易都自动享受优惠。

涉及:

  • 与内销企业交易;
  • 外国商人指定交货;
  • 保税货物流转;

都需要依法办理:

就地进出口手续。

否则:

仍可能产生:海关、税务双重风险。


六、未来监管趋势:海关和税务正在全面联动

近年来,越南不断推进:

✅ 国家单一窗口(NSW)

✅ 电子报关

✅ 电子发票

✅ 数字税务

✅ 银行数据共享

✅ 风险管理系统

未来,企业的一笔交易,可能同时接受:海关、税务、银行、工贸部等多个部门的数据比对。

例如:

海关报关金额,

是否与:VAT发票一致?付款金额,

是否与:合同一致?进口申报,

是否与:出口申报对应?

企业是否:利用就地进出口,进行异常退税?

可以预见,未来监管重点,将越来越强调:

交易真实性。


七、跨国企业如何做好就地进出口合规?

结合最新法规,

建议企业重点做好以下五件事。


一、重新梳理供应链模式

明确:

哪些属于:

普通国内贸易;

哪些属于:

就地进出口。

不要仅依据物流判断。


二、建立法规更新机制

重点关注:

《海关法》

《税务管理法》

《VAT法》

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公函。

避免因政策变化,

导致操作错误。


三、建立完整证据链

建议形成统一档案:

  • 合同;
  • PO订单;
  • Invoice;
  • Packing List;
  • 报关单;
  • VAT发票;
  • 银行付款;
  • 客户确认;
  • 运输资料;
  • 邮件记录。

真正做到:

每一笔交易都可以追溯。


四、加强海关与税务协同管理

企业不要:

海关归物流,

税务归财务。

未来:海关、税务、银行、电子发票,都在共享数据。

建议:

建立统一合规管理体系。


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合规检查

重点检查:

  • 就地进出口;
  • 退税资料;
  • 保税货物;
  • EPE交易;
  • 关联交易;
  • 海关估价。

提前发现问题,远比事后补救成本更低。


写在最后

17929/CHQ-GSQL号公函虽然篇幅不长,但再次释放出一个十分明确的监管信号:

越南正在进一步规范就地进出口管理,统一全国海关执法标准,并持续加强海关、税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对于FDI企业、EPE企业以及深度参与全球供应链的制造企业来说,未来真正需要关注的,已经不仅仅是"能否办理就地进出口",而是如何在复杂的跨境交易模式下,建立一套符合海关、税务及外汇管理要求的全过程合规体系。

随着数字化监管不断深化,企业只有真正做到“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报关流、税务流"五流一致",才能有效降低合规风险,保障退税权益,提升供应链运营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来源:Seven价值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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