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导读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跨国企业将越南打造为全球供应链的重要制造基地,"就地进出口(On-the-Spot Import & Export)"已经成为外资企业(FDI)、出口加工企业(EPE)以及本地供应商最常采用的贸易模式之一。
然而,自2025年新版《海关法》(90/2025/QH15)正式实施以来,关于就地进出口的定义、过渡条款适用以及进口退税政策,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大量疑问。
2026年6月25日,越南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17929/CHQ-GSQL号公函,正式回复越南企业论坛(VBF)关于就地进出口过渡政策及退税问题的咨询,再次明确了新版《海关法》实施后的执行口径。
虽然这份文件只有短短两页,但对于大量采用境内交货、境外结算模式的FDI企业、EPE企业以及跨国供应链企业而言,其影响远远超过文件本身。
一、为什么越南海关再次强调"就地进出口"?
很多企业看到这份公函,第一反应可能是:
"这只是海关解释一个过渡条款,与企业经营关系并不大。
事实上,恰恰相反。
近年来,越南已经逐渐成为全球电子、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纺织服装、家具等产业的重要制造基地。
越来越多跨国集团采用如下交易模式:
中国总部接单
↓
香港、新加坡贸易公司签约
↓
越南工厂负责生产
↓
货物直接交付越南境内另一家企业
这种模式下:
货物没有离开越南,资金却来自境外,交易主体涉及外国商人。
因此,在越南法律体系下,这类业务往往并不是普通国内买卖,而属于就地进出口。
这种模式不仅涉及海关监管,同时还关系到:
-
增值税(VAT)处理; -
进口税、出口税政策; -
企业所得税成本; -
EPE企业与内销企业交易; -
海关监管及后续稽查。
正因如此,近年来越南海关不断修订相关法规,并通过官方公函持续统一全国执法口径。
二、什么是"就地进出口"?很多企业一直理解错了
不少企业认为:
只有货物真正离开越南,才叫出口。
事实上,根据新版《海关法》第3条规定:
就地进出口,是指依据越南企业与外国商人签订的买卖、加工、租赁等合同,由外国商人指定,在越南境内完成货物交付和接收的交易。
也就是说:
判断是否属于就地进出口,并不是看货物有没有出境,而是看交易关系是否涉及外国商人指定交货。
例如:
A越南工厂
↓
销售给新加坡贸易公司
↓
新加坡贸易公司指定
↓
直接交付越南B企业
整个过程中:
-
货物没有出口; -
没有离开越南; -
物流全部发生在越南。
但是:
法律关系属于跨境贸易。
因此:
依法仍属于"就地进出口"。
这也是很多企业最容易理解错误的地方。
三、本次公函最大的意义:明确了新旧法规如何衔接
2025年7月1日,新版《海关法》正式实施。
不少企业当时正有大量订单正在执行。
于是出现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如果报关单在2025年7月1日前已经注册,但海关手续尚未完成,到底适用旧法还是新法?
17929号公函对此进行了正式答复:
凡是在2025年7月1日前已经注册报关单,但尚未完成海关手续的就地进出口业务,应按照《90/2025/QH15号法律》第10条第3款的过渡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
企业无需因为法律调整而重新办理报关手续,
也不会因为法律切换导致业务中断。
这一规定体现了越南立法对企业交易连续性的保护,也进一步明确了海关对于过渡条款的统一执行标准。
对于仍存在跨期业务的企业而言,应重点关注:
-
报关单注册日期; -
海关手续完成日期; -
新旧法规适用节点;
避免错误适用法律,影响后续通关及退税。
四、退税政策没有变化,但审核标准正在提高
除了过渡条款,企业最关注的,
还是:
就地进口还能不能退税?
对此,海关总署并没有出台新的退税制度,
而是再次强调:
继续按照:
-
44196/CHQ-NVTHQ号公函 -
14596/CHQ-NVTHQ号公函
执行。
这说明:
退税政策没有取消,也没有放宽。
但是,近年来企业应该明显感觉到:
退税越来越难。
为什么?
原因就在于:
海关和税务机关已经由过去的:
形式审核
逐渐转向:
真实性审核。
企业不仅需要:
-
合法报关; -
合法开票;
更需要证明:
-
合同真实; -
货物流真实; -
付款真实; -
实际交货真实。
因此,
退税越来越依赖:
完整证据链。
五、FDI企业最容易踩的五个风险
结合近年来越南海关执法实践,
以下五类风险最值得关注。
风险一:误判交易性质
很多企业只关注:
货物有没有出口。
却忽略:
外国商人指定交货。
结果:
本应办理就地进出口,
却按照国内贸易处理。
最终:补税、处罚、影响企业信用。
风险二:新旧法规适用错误
2025年海关法修改后,不少企业:
没有正确理解过渡条款。
尤其:长期项目、跨年度项目、分批交货项目。稍有不慎,
就可能:影响退税、影响报关。
风险三:"四流"不一致
很多跨国集团采用:
总部签合同;
越南工厂交货;
香港公司收款;
新加坡贸易公司付款。
如果: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报关流,无法形成对应关系,海关极有可能:
启动真实性审核。
风险四:退税资料准备不足
不少企业认为:
只需要:合同、报关单。事实上,
现在越来越多地方海关还会关注:
-
发票; -
银行付款; -
客户确认; -
物流记录; -
验收资料; -
订单资料; -
邮件往来。
企业资料越完整,退税成功率越高。
风险五:EPE企业误认为一定享受优惠
很多出口加工企业认为:
"我是EPE,所以一定没问题。
实际上:EPE身份,并不代表所有交易都自动享受优惠。
涉及:
-
与内销企业交易; -
外国商人指定交货; -
保税货物流转;
都需要依法办理:
就地进出口手续。
否则:
仍可能产生:海关、税务双重风险。
六、未来监管趋势:海关和税务正在全面联动
近年来,越南不断推进:
✅ 国家单一窗口(NSW)
✅ 电子报关
✅ 电子发票
✅ 数字税务
✅ 银行数据共享
✅ 风险管理系统
未来,企业的一笔交易,可能同时接受:海关、税务、银行、工贸部等多个部门的数据比对。
例如:
海关报关金额,
是否与:VAT发票一致?付款金额,
是否与:合同一致?进口申报,
是否与:出口申报对应?
企业是否:利用就地进出口,进行异常退税?
可以预见,未来监管重点,将越来越强调:
交易真实性。
七、跨国企业如何做好就地进出口合规?
结合最新法规,
建议企业重点做好以下五件事。
一、重新梳理供应链模式
明确:
哪些属于:
普通国内贸易;
哪些属于:
就地进出口。
不要仅依据物流判断。
二、建立法规更新机制
重点关注:
《海关法》
《税务管理法》
《VAT法》
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公函。
避免因政策变化,
导致操作错误。
三、建立完整证据链
建议形成统一档案:
-
合同; -
PO订单; -
Invoice; -
Packing List; -
报关单; -
VAT发票; -
银行付款; -
客户确认; -
运输资料; -
邮件记录。
真正做到:
每一笔交易都可以追溯。
四、加强海关与税务协同管理
企业不要:
海关归物流,
税务归财务。
未来:海关、税务、银行、电子发票,都在共享数据。
建议:
建立统一合规管理体系。
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合规检查
重点检查:
-
就地进出口; -
退税资料; -
保税货物; -
EPE交易; -
关联交易; -
海关估价。
提前发现问题,远比事后补救成本更低。
写在最后
17929/CHQ-GSQL号公函虽然篇幅不长,但再次释放出一个十分明确的监管信号:
越南正在进一步规范就地进出口管理,统一全国海关执法标准,并持续加强海关、税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对于FDI企业、EPE企业以及深度参与全球供应链的制造企业来说,未来真正需要关注的,已经不仅仅是"能否办理就地进出口",而是如何在复杂的跨境交易模式下,建立一套符合海关、税务及外汇管理要求的全过程合规体系。
随着数字化监管不断深化,企业只有真正做到“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报关流、税务流"五流一致",才能有效降低合规风险,保障退税权益,提升供应链运营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来源:Seven价值漂流
聚焦关务前沿,助力高效通关
星标⭐【大洲国际物流】
掌握行业动态,与您携手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