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NOTICE
在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中,最让人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产品是一个混合物,里面确实含有一些危险化学品成分,但含量不高,到底算不算危险化学品?算还是不算,关键就在“浓度”二字上。今天这篇文章,把判定规则一次性讲清楚。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混合物的危险化学品判定,主要依据以下两条规则:
01
规则一:危险化学品成分总浓度≥70%,直接纳入管理。
《实施指南》第五条: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举个例子
某混合溶剂中,甲苯(《目录》内)占50%,甲醇(《目录》内)占25%,其余为辅料。两项危险化学品成分合计75%>70%,则该混合溶剂被认定为危险化学品。
有一个例外
若某混合物经检验机构鉴定,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则不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02
规则二:危险化学品成分总浓度<70%,必须送检验机构鉴定分类。
《实施指南》第六条:
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鉴定之后分两种情况
需要注意
《实施指南》第五条、第六条仅适用于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判定,不适用于健康、环境危害的判定。
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
《目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与确定原则。
闪点≤60℃:另一条“一票否决”的红线
对于液体混合物而言,除了浓度规则,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判定标准:闭杯闪点≤60℃。
根据《目录》第2828项规定,“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直接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
这意味着,即使危险化学品成分浓度很低,只要混合物的闪点≤60℃,照样被判定为危险化学品。
有一个例外
闪点高于35°C,但不超过60°C的液体如果在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则可将其视为非易燃液体,不作为易燃液体管理。
“低浓度就安全”是一个危险的误解
有些人认为,只要危险化学品成分浓度低于某个数值就绝对安全。事实上,根据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某些危害类别在极低的浓度阈值下就会被触发:
可见,某些物质的危害特性,在浓度低至0.1%时就已经需要按相应危害类别进行管理。浓度高不等于一定危险,浓度低也不等于一定安全,关键看是什么物质、属于什么危害类别。
危险化学品判定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必答题。把浓度算清楚,把鉴定做到位,才能让企业在合规的道路上走得更稳。
来源:危险品鉴定
聚焦关务前沿,助力高效通关
星标⭐【大洲国际物流】
掌握行业动态,与您携手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