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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分享】混合物是否为危险化学品?浓度占比多少需要做鉴定?一文讲清

【转载分享】混合物是否为危险化学品?浓度占比多少需要做鉴定?一文讲清 大洲国际物流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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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NOTICE 在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中,最让人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产品是一个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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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在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中,最让人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产品是一个混合物,里面确实含有一些危险化学品成分,但含量不高,到底算不算危险化学品?算还是不算,关键就在“浓度”二字上。今天这篇文章,把判定规则一次性讲清楚。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混合物的危险化学品判定,主要依据以下两条规则:




01


规则一:危险化学品成分总浓度≥70%,直接纳入管理。



      《实施指南》第五条: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举个例子



       某混合溶剂中,甲苯(《目录》内)占50%,甲醇(《目录》内)占25%,其余为辅料。两项危险化学品成分合计75%>70%,则该混合溶剂被认定为危险化学品。

有一个例外

    若某混合物经检验机构鉴定,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则不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02


规则二:危险化学品成分总浓度<70%,必须送检验机构鉴定分类。



      《实施指南》第六条:

      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鉴定之后分两种情况


!


需要注意


      《实施指南》第五条、第六条仅适用于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判定,不适用于健康、环境危害的判定。

!

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




      《目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与确定原则。



闪点≤60℃:另一条“一票否决”的红线




       对于液体混合物而言,除了浓度规则,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判定标准:闭杯闪点≤60℃。

      根据《目录》第2828项规定,“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直接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

      这意味着,即使危险化学品成分浓度很低,只要混合物的闪点≤60℃,照样被判定为危险化学品。


有一个例外

      闪点高于35°C,但不超过60°C的液体如果在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则可将其视为非易燃液体,不作为易燃液体管理。


“低浓度就安全”是一个危险的误解




     有些人认为,只要危险化学品成分浓度低于某个数值就绝对安全。事实上,根据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某些危害类别在极低的浓度阈值下就会被触发:

       可见,某些物质的危害特性,在浓度低至0.1%时就已经需要按相应危害类别进行管理。浓度高不等于一定危险,浓度低也不等于一定安全,关键看是什么物质、属于什么危害类别。

      危险化学品判定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必答题。把浓度算清楚,把鉴定做到位,才能让企业在合规的道路上走得更稳。



来源:危险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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