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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服务 |【制造业出海百问百答07】“不可抗力”不是万能条款,战争导致成本上涨,谁来承担?

涉外服务 |【制造业出海百问百答07】“不可抗力”不是万能条款,战争导致成本上涨,谁来承担? 芙蓉律师事务所
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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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所 · 中东法商研究院

制造业中东出海法律服务|国际贸易合同风险实务



最近美伊冲突持续升级,不少做中东业务的企业,已经开始感受到这种变化带来的直接影响。

最明显的当然是物流。原本可以正常进出波斯湾的船舶,可能因为霍尔木兹海峡的安全风险调整航线;船公司开始重新评估战争险、保费和附加费;部分船舶减少挂靠,舱位变得紧张,运输周期也随之拉长。2026年7月,美伊军事冲突再次升温,国际油价明显上涨,部分航运企业已经调整航线,市场上甚至出现了对霍尔木兹海峡通行费用的争议。新华社报道、路透社报道

对中国企业来说,真正棘手的问题并不是新闻里发生了什么,而是手里已经签好的合同怎么办。对于正在接受或寻找制造业中东出海法律服务的企业而言,这也是国际贸易合同风险管理中最现实的一道题。

比如,一家中国建材企业已经与中东客户签订了固定价格的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约定三个月后交货。报价时,一只集装箱的海运费是3000美元;等到真正订舱时,船公司增加了战争风险附加费,运费可能上涨到5000美元甚至更高。与此同时,原材料、保险和转运成本也在上涨。

企业第一反应往往是:发生战争了,这不是不可抗力吗?是不是可以延期交货,或者要求客户承担增加的费用?但很遗憾,答案未必如此。

CHAPTER 01

合同写了“战争属于不可抗力”,不等于发生战争就可以免责

很多企业对不可抗力的理解比较简单:只要发生战争、疫情、自然灾害或者政府管制,就属于不可抗力;既然属于不可抗力,企业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上,不可抗力从来不是根据新闻标题判断的,而是要根据合同、适用法律,以及这个事件对具体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来判断。这也是企业在考虑中东贸易合同要注意哪些风险时,首先需要厘清的法律逻辑。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果当事人本来已经迟延履行,之后才发生不可抗力,则不能因此免除责任。

在国际贸易中,判断逻辑也基本类似。《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所关注的,不只是发生了某个外部事件,而是当事人能否证明:不履行是由其不能控制的障碍造成的,并且在订立合同时无法合理预见,也不能合理避免或者克服该障碍及其后果。

国际商会的不可抗力示范条款同样强调三个核心条件:事件超出当事人的合理控制范围;订立合同时无法合理预见;并且无法合理避免或者克服其影响。ICC不可抗力与艰难情势条款:

第一,这场战争是否真的影响了合同履行?

第二,它造成的是履行不能,还是仅仅让履行变得更贵、更慢、更麻烦?

第三,企业是否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替代措施,例如更换港口、调整航线、寻找其他承运人或者替代供应商?

第四,签订合同时,这种风险是否已经存在,或者已经能够被合理预见?

只有把这些问题解释清楚,“战争”才可能从一条新闻,变成合同意义上的不可抗力。

CHAPTER 02

战争风险为什么不一定构成不可抗力?

这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发生战争”与“不能履行合同”之间,还隔着一层因果关系。

假设一批货物原本计划运往阿联酋杰贝阿里港,美伊冲突发生以后,船公司仍然接受订舱,港口也在正常运营,只是运费从3000美元上涨到了5000美元,运输周期从25天延长到了35天。

这种情况下,企业很难仅凭“中东发生战争”就认定自己不能履行合同。因为货物仍然可以运输,合同在客观上仍然能够履行,只是履行成本提高了。

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材料上涨、汇率变化、海运费上涨、保险费增加,通常首先表现为卖方的商业风险,而不是当然转移给买方。

换句话说,报价报低了,或者利润被突发事件吃掉了,并不当然等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

但如果情况进一步恶化,例如合同约定必须经由某一港口交货,而该港口因军事行动被关闭;承运人全面停航;货物属于受制裁或者出口管制产品,新的政府禁令使交易无法继续;或者继续履行将使人员、船舶和货物面临明显且无法合理规避的安全风险,那么就更有可能进入不可抗力的讨论范围。

因此,战争对合同的影响,大致可以分成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成本上涨。货还能运,合同还能做,只是利润下降了。这通常不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

第二层是履行困难。原有航线不能走,但可以绕行;原供应商无法供货,但市场上仍然存在替代供应商;原定时间无法交付,但延长一段时间后仍可履行。这时可能涉及延期履行、价格调整或者合同重新协商,但不一定能够直接解除合同。

第三层才是履行不能。例如港口长期关闭、政府禁止出口、交易触发制裁、货物被依法扣押,或者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此时才更接近不可抗力免责或者解除合同的适用条件。

企业不能把这三个层次混在一起。因为“成本增加”“履行困难”和“履行不能”,在法律上的处理结果并不相同。

CHAPTER 03

成本上涨,不可抗力解决不了,还可以考虑“艰难情势”

战争导致的很多问题,其实并不是不能履行,而是继续按照原来的价格履行,会造成严重亏损。这类情况更接近国际商事合同中的“艰难情势”,也就是有些法律制度中所说的情势变更或者情势异常变动。

不可抗力主要解决的是:合同不能履行时,违约责任能否被免除。

艰难情势主要解决的则是:合同虽然还能履行,但因为订立合同后发生的重大变化,继续按照原条件履行已经极不公平,双方能否重新谈判、调整价格或者重新分配风险。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此作了专门区分:如果当事人援引不可抗力,主要目的是使不履行获得免责;如果援引艰难情势,首先追求的则是重新协商合同条件,使合同能够在调整后继续履行。UNIDROIT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这个区别对制造企业非常重要。如果一份价值100万美元的合同,因为战争风险导致物流、保险和原材料成本合计增加了3万美元,卖方可能仍然需要履行合同,只是利润变少了。

如果成本增加了30万美元,继续履行将造成严重亏损,企业可以尝试依据合同中的价格调整条款或者艰难情势条款,要求双方重新谈判。但如果航线完全中断,出口许可被取消,或者交易因制裁而变得违法,才更可能进入不可抗力或者合同解除的范围。

所以,企业真正需要解决的,不是怎样把所有风险都塞进“不可抗力”四个字里,而是分别约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什么情况下可以调价,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CHAPTER 04

战争导致成本上涨,到底由谁承担?

从商业上看,成本最终由谁承担,首先取决于合同价格和交付结构。如果合同是固定总价,卖方承诺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完成交付,又没有价格调整机制,那么新增成本通常首先由卖方承担。卖方不能仅仅因为运费上涨,就单方面提高货款。

如果合同约定价格可以根据海运费、原材料价格、汇率或者保险费的变化进行调整,就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采用FOB条款,通常由买方负责主要运输安排,国际海运费上涨对买方的影响更直接;如果采用CIF或者CFR条款,卖方承担订立运输合同等义务,运费上涨便可能首先落到卖方身上。不过,即便使用了贸易术语,也不能只看FOB、CIF三个字,还需要结合合同中的价格构成、风险转移、订舱义务、保险范围和附加费用承担条款综合判断。

这也正是中东商业合同审查服务不能只审文字表述的原因:合同中的价格、贸易术语、物流和保险安排必须放在同一套交易结构中判断。

如果合同只写“因战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看似公平,实际上等于没有解决。因为等到成本真正上涨时,买方会认为固定价格已经包含了运输风险,卖方则会认为战争属于特殊事件,双方仍然很难达成一致。

因此,与其在争议发生以后讨论“战争算不算不可抗力”,不如在签约时把战争可能造成的几类后果分别写清楚。

CHAPTER 05

国际业务合同不能只写一条模板化的不可抗力条款

对正在开展中东业务的企业来说,未来合同至少应当增加以下几组安排。把这些机制提前放进合同,也是中东争议预防全流程陪跑比事后单独处理纠纷更重要的原因。

第一,把“事件”与“影响”分开写

不可抗力条款不能只罗列战争、骚乱、疫情、罢工、自然灾害,还应当列明政府禁令、经济制裁、出口管制、港口关闭、航道封锁、承运人全面停航、战争风险保险无法合理取得等具体情形。

更重要的是,要写明这些事件必须对合同履行造成什么程度的影响。是只要导致成本增加就可以援引,还是必须导致履行受到实质阻碍?如果仍有替代航线,只是成本更高,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这些都应当提前约定。

第二,单独设置价格调整条款

对于交付周期较长、利润率较低或者高度依赖国际物流的合同,建议设置价格调整机制,不要指望通过不可抗力解决成本问题。

例如,可以约定:如果国际海运费、战争险、原材料价格或者汇率较合同签订日上涨超过10%,双方启动价格重新协商;超过20%,卖方有权暂停生产或者交付;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

具体比例不能照搬模板,而要根据产品毛利率、生产周期、报价有效期和客户议价能力确定。毛利率只有8%的产品,如果等到成本上涨20%才允许调价,这个条款实际上没有太大意义。

第三,把延期、暂停和解除分成不同后果

不少合同规定,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都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这样的约定看起来干脆,实际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大风险。一批定制设备已经生产完成,如果因为航运中断两周,买方就可以解除合同,卖方不仅收不到货款,还可能无法将设备转卖给其他客户。

更合理的做法是分阶段处理:短期影响先延期履行;影响持续到一定天数后允许暂停;只有超过约定期限,或者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时,才允许解除合同。对于已经生产的货物、已经支付的原材料款、仓储费用以及预付款如何处理,也应当一并写清楚。

第四,明确通知、证明和减损义务

不可抗力不是企业事后发一封邮件说“因为战争,我们无法交货”就可以成立。

受影响的一方应当在约定期限内通知对方,说明事件发生时间、受影响的义务、预计持续期限以及已经采取的替代措施,并持续更新情况。企业还要保存船公司停航通知、港口公告、政府禁令、订舱记录、保险机构通知、替代航线报价以及与客户沟通的邮件。

这些材料的作用,不只是证明发生了战争,更是证明企业确实受到影响,并且已经尽力减轻损失。

第五,把制裁与出口管制单独处理

在美伊冲突背景下,企业还要特别注意:制裁、出口管制和不可抗力不是完全相同的问题。

有些交易并非客观上不能履行,而是付款银行拒绝处理、承运人拒绝接货、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合同相对方、最终用户、船舶、银行进入制裁名单。此时需要单独判断交易是否违法,是否触发合同中的制裁合规条款,能否更换银行、运输方或者付款路径。这也是中东进出口贸易合规服务中必须与合同履约同步审查的部分。

因此,合同中最好单独设置制裁与出口管制条款,明确各方提供最终用户、最终用途、付款银行和运输信息的义务,以及交易因新增制裁无法继续时,已经生产的货物、预付款和合理成本如何结算。

第六,重新检查贸易术语和保险安排

企业还应当结合产品和运输路线,重新判断使用FOB、CIF、CFR还是其他贸易术语更合适。谁负责订舱,谁承担战争附加费,谁购买保险,保险是否包含战争险,发生绕航、转港和滞港费用时由谁承担,都不应当留到出事以后再讨论。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货物风险已经转移,并不当然等于所有新增费用也已经转移;购买了货运保险,也不代表战争风险一定在承保范围内。合同、贸易术语和保险条款必须放在一起审查。

CONCLUSION

企业需要管理的不是战争,而是战争对交易结构的影响

美伊冲突可能缓和,也可能再次升级;霍尔木兹海峡可能恢复正常通航,也可能继续反复。对企业来说,这些变化本身并不完全可控。

但合同可以提前控制的是:如果航线中断,是否可以更换港口;如果成本上涨,达到什么幅度可以调价;如果交期延误,能够延长多久;如果制裁导致无法收款,已经生产的货物怎么处理;如果双方最终无法继续合作,损失如何结算。

不可抗力真正解决的,从来不是“发生了战争,谁都不用负责”,而是当一个超出合理控制的事件真正阻碍合同履行时,怎样合理划分责任。

对于制造企业而言,国际业务合同也不应当只是订单确认书,更不应当靠一条从网上复制来的不可抗力条款,去承受整个地缘政治风险。企业走得越远,合同就越需要从“约定一次交易”,转向“管理一段不确定的履行过程”。


因为在海外市场,风险并不会因为合同里写了“不可抗力”四个字就消失。真正决定企业能不能长期经营下去的,是在风险发生以前,能否把价格、物流、付款、制裁和退出机制都提前设计清楚。对制造业企业来说,这正是制造业中东出海法律服务应当解决的核心问题。



本文作者

叶赛兰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2013年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资深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海外运营中心负责人、芙蓉中东法商研究院发起人

专业领域

专注制造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出海咨询服务,尤其是制造业出海中东法律服务。

兼具国际贸易实务与法律服务的复合能力,深耕企业出海服务、专精特新企业法律服务、公司股权与私募基金、涉外业务三大领域。执业13年,累计为百余家政府及国企、专精特新企业、投资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芙蓉中东法商研究院

2025年发起设立“芙蓉中东法商研究院”,以法律为根基、以商业落地为目标,为中国企业出海中东提供系统化、实战化的法律与商业解决方案,从"单程护航"走向"深度共航",从"单一服务"走向"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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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架构设计:投资架构搭建、控股公司设立、自贸区与mainland选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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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支持:本地化团队搭建、商业合同审查、争议解决预备

• 资源对接:政府机构、自贸区、商协会、本地渠道商及合作伙伴引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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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任职

•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

益阳仲裁委仲裁员

• 潮宗街小学法治副校长

长沙市工商联第十五、十六届执委

• 湖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 长沙市国际商会会员

• 湖南省跨境电商协会监事(连续十年)

• 长沙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理事

• 湖南(长沙)涉外中央法务区法律专家服务团专家‍‍

• 湖南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 长沙市青年企业家商会会员

• 开福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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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源于1956年的长沙市法律顾问处,1987年命名为“长沙市第一律师事务所”,1996年更名为“芙蓉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长沙,现有38家分所,专业服务人员超过2000名,连续三年位列全国规模百强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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