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1推荐:关于举办 “ ‘十五五’新基建格局下工程项目(DB & EPC)造价管控、招采优化、结算审计与争议破局”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课题1推荐:关于举办 “ ‘十五五’新基建格局下工程项目(DB & EPC)造价管控、招采优化、结算审计与争议破局”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令
第44号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6年6月12日第32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审签,现予公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乐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
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
水利部部长:李国英
农业农村部部长:张柱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曹淑敏
2026年7月3日
原文如下:
发改委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一、《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对于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8号)明确,鼓励经营主体在招标投标、商业往来等市场活动中,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优惠或便利措施。近年来,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有力促进了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优化改善,但也存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不充分、公共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结果应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规范公共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思路和内容是什么?
《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结合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实践,聚焦解决经营主体关切的重点问题,提出了针对性举措。《办法》共5章37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明确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及其归集、共享、公示、查询的具体要求,并对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作出规定。
第三章公共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公共信用评价的评价主体、评价要求和异议申诉渠道,明确评价结果应用的方式、环节,禁止地方自行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并要求动态清理公共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信用管理相关要求,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对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类别、市场化信用评价以及解释机关、施行时间等事项作出规定。
三、《办法》对加强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具体提出哪些机制要求?
《办法》围绕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全链条管理机制提出了系列要求,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更好应用。
一是目录管理机制。明确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和具体类别,对确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和数据规范提出要求,统一信用信息认定标准。
二是归集共享机制。对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方式、时限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推动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共享共用。
三是集中公示机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示评标专家依法被取消评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四是查询应用机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委托代理机构、选聘评标专家、开展评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应当查询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对存在失信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五是申诉处理机制。对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申诉处理程序作出规定,建立统一的申诉渠道,明确申诉处理时限,保障招标投标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办法》对加强招标投标参与主体信用约束作出哪些规定?
《办法》聚焦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4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逐项明确实施信用约束的具体情形和方式。
一是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将其信用状况作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对存在泄露交易涉密信息、串通投标、向评标专家行贿,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7类严重失信信息的招标代理机构,禁止委托其开展代理业务。
二是对于评标专家,要求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在专家管理全过程应用信用管理手段。在入库阶段,对存在受到取消评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等3类严重失信信息的评标专家,不得聘任入库;在日常管理中,鼓励开展信用评价并据此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对于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等8类严重失信信息的评标专家,调整出库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对于投标人,依法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对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拒不履约,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5类严重失信信息的投标人,明确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否决其投标,招标人不得将其确定为中标人。
四是对于招标人,将招标人纳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的公共信用评价范围,要求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评价结果,提高或者降低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等便利服务措施,引导和督促招标人规范履职。
五、《办法》对公共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作出哪些规定?
《办法》对规范公共信用评价、拓展应用场景提出具体要求,深化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
一是严格限定实施主体。规定由国务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确定本行业统一的公共信用评价规则,明确地方不得自行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从源头上解决信用评价“碎片化”、通过信用评价实施地方保护等问题。
二是划定评价“负面清单”。列明公共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的禁止性情形,防止通过公共信用评价或评价结果应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评价方面,明确不得根据不同区域、所有制形式、规模等设置差异化得分,或将业绩、市场占有率等不能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在应用方面,要求不得将评价结果作为唯一条件或赋予不合理权重,不得区别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规模的企业的同一等级信用评价结果。
三是加强评价结果应用。鼓励在设置评标标准(资格审查标准)、确定保证金缴纳机制、核验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出具保函(保单)等重点环节参考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要求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良好秩序。
六、推动《办法》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办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办法》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贯落实。推动各有关部门准确把握《办法》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公共信用评价,用好公共信用评价结果。面向各类企业和评标专家开展《办法》宣传解读,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诚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二是健全配套制度。制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范围。编制全国统一的数据规范,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有关业务系统的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精准性规范性。
三是加强动态监测。持续跟进《办法》落实情况,对公共信用评价和具体应用情况进行常态化跟踪监测,畅通企业、社会公众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清理和纠正以信用评价变相设置交易壁垒等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关于关于举办新规落地・合规筑基——《建工司法解释二》深度解析与项目全周期合规实战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正式实施,全文23条系统性重构建设工程全链条司法裁判规则,对招投标效力、挂靠出借资质、实际施工人维权、工程价款结算、优先受偿权、行刑衔接追责等行业核心痛点作出颠覆性调整,明确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司法追责+行政处罚”双重约束,传统挂靠经营、粗放式项目管理模式全面受限。
与此同时,住建、发改、审计多部门联合强化工程全过程合规监管,转包、违法分包、招采程序瑕疵、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合规等问题已成为企业诉讼、罚款、信用降级的高频风险源。为帮助企业精准吃透新规裁判逻辑,搭建从顶层风控到一线项目落地的全流程合规体系,我单位定于7月30日-8月1日在成都举办此次研讨班。首日聚焦《建工司法解释二》条文深度拆解与司法判例应用,次日延伸覆盖企业全面风险管理、项目合规、招采风险防控全模块,全部内容配套实操落地工具、风险清单与整改方案,助力企业完成从“事后纠纷补救”向“事前全过程合规”转型。现将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收益】
1.吃透新规裁判尺度,化解司法风险
逐条拆解司法解释二23条完整条款,厘清挂靠责任、实际施工人主张路径、价款结算、优先受偿权、行刑移送等核心规则,掌握新旧解释效力衔接方法,排查存量项目法律隐患,降低诉讼、连带赔偿损失。
2.搭建企业全域风险管理体系
掌握多级风控架构搭建方法,建立营销筛选、合同管控、结算回款、投资风险全链条动态管控机制,形成风险台账识别、处置、销项闭环流程。
3.打通项目全流程合规管控落地路径
覆盖招投标、承发包、农民工工资、环保、投资、职务犯罪防控九大合规要点,明确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认定标准与民事、行政、刑事三重法律后果,建立内部违规分级追责制度。
4.标准化招采合规流程,规避程序性违规
梳理招投标十大高频违规情形,规范招标方式、审批流程、供应商准入管理,形成事前审查、事中管控、事后复盘标准化操作规范,杜绝围标串标、先施工后补手续等重大合规雷区。
【培训内容】
第一天:建工司法解释二——23条重塑行业司法裁判规则
一、重塑招标投标效力审查全新司法规则
1.招投标合同效力瑕疵法定认定标准
2.“黑白合同”结算规则修订与实务适用边界
3.招标程序瑕疵、中标后拒签合同的责任划分
二、全面规制资质借用(挂靠)行为
1.挂靠行为司法认定的完整证据标准
2.新规下挂靠管理费处置规则与诉讼风险
3.挂靠场景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法定路径
4.出借资质企业连带责任范围与内部追偿实操
三、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路径重构
1.多层转包、违法分包下实际施工人主体资格界定
2.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适用边界
3.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举证要点与诉讼程序规范
四、筑牢农民工工资司法保障防火墙
1.农民工工资债权优先清偿司法裁判标准
2.总包单位垫付工资后的追偿权行使路径
3.欠薪行为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衔接边界
五、工程价款结算三大实务难题系统破解
1.固定总价合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法定条件与举证要点
2.过程结算文件法律效力与异议期处置规则
3.财政审计、第三方司法鉴定效力层级划分标准
4.工程款利息起算时点与计息标准新规调整
六、合同解除后保证金、工程移交、质量修复司法处置
1.施工合同法定解除后的完整结算流程
2.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质量抗辩权行使要点
3.承包人拒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认定规则
4.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责任划分与费用承担标准
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细化与完善
1.优先受偿权合法行使主体范围界定
2.主债权转让时优先受偿权同步转移裁判观点解析
3.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起算时点与受偿范围边界
4.预先放弃优先受偿权效力认定及法定例外情形
八、行刑衔接与新旧司法解释效力切换规则
1.工程违法、重大质量问题移送行政主管部门适用情形
2.新旧司法解释时间效力、溯及力区分判定规则
3.存量在建、竣工项目新规衔接风险化解方案
4.企业内部合规整改降低司法追责实操路径
第二天:施工项目全流程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落地
第一讲 建筑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搭建
一、全面风险管理出台背景
1.国家基础设施行业监管顶层战略要求
2.各部委工程领域常态化监管政策更新要点
3.建筑企业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内部风控刚需
二、全面风险管理落地实施路径
1.企业整体风控顶层设计思路
2.总部、分子公司、项目多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搭建
3.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核心工作内容
4.风险识别、台账更新、处置闭环常态化运行机制
三、企业风险管理七大核心实操要点
1.前端营销风控底线管控,建立优质项目筛选标准
2.施工合同全流程管理,严控商务核心风险条款
3.分级动态风险台账管理,实现风险逐项销项
4.前期策划联动现场施工,推动全过程快速结算
5.应收、应付账款闭环管控,保障企业债权足额回收
6.投融资项目全链条风险识别、评估与缓释手段
7.诉讼、仲裁工具规范化运用,保全企业债权资产
第二讲 工程项目全周期合规管理实务
一、项目合规管理实施背景
1.国企、集团总部合规管控硬性考核要求
2.建筑行业多部门联合监管趋严外部新形势
3.企业长效经营、规避处罚的内生发展需求
二、项目合规整体落地推进路径
1.项目全周期合规统筹顶层思路
2.全员、全岗位合规管理总体硬性要求
3.投标、施工、结算分阶段合规落地举措
三、项目全流程合规管控九大核心要点
1.“三重一大”投资、发包、采购决策合规管理
2.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地执行管控
3.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资质审查全流程合规红线
4.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编制程序合规要点
5.总包、专业分包、劳务、EPC 各类承发包模式合规标准
6.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保证金足额支付合规要求
7.施工现场扬尘、排污、固废处置环保合规管控
8.项目垫资、投融资行为合规边界把控
9.建筑业高发职务犯罪类型、诱因与事前预防措施
四、违规行为监督与分级追责机制
1.启动内部合规追责的典型违规情形清单
2.工程领域常见民事、行政类违法违规行为梳理
3.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内部处分多类型追责方式
4.违规情节轻重等级划分与对应处置标准
第三讲 招标采购全流程合规与法律风险应对
一、招采合规内外双重管控要求
1.发改、住建等主管部门外部法规硬性约束
2.企业内部招采审批、风控、审计管理要求
二、工程三类典型违法发包行为法律认定
1.转包行为完整认定标准、证据留存管理要点
2.挂靠出借资质识别标准与禁止性管理要求
3.违法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判定边界与区分要点
4.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三重叠加法律后果(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责)
5.情节严重对应的工程类刑事犯罪认定情形
三、招投标十大高频违规情形识别与规避
1.法定必须招标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
2.招标公告、评标环节竞争不充分违规情形
3.投标人、分包合作方资质资格审查疏漏风险
4.供应商资料管理不严引发围标、串标隐患
5.不满足法定招标前置条件提前锁定合作方
6.合同价款、范围实质变更未重新履行招标流程
7.未完成内部决策审批、未签约先进场施工
8.中标价格突破招标控制价直接签约违规情形
9.招标文件缺失工期、质保、价款调整核心条款
10.招投标流程隐性合规漏洞与风险点
四、招标采购全流程合规管控要点
1.招采全链条合规核心管控要素梳理
2.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合规选择判定标准
3.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定标全程序合规规范
4.标准化招标流程落地执行操作细则
五、合作供应商长效合规管理
1.供应商资质、业绩、信用准入硬性审核标准
2.供应商入库、履约、清退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实操建议
【专家简介】
雷老师: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心主任。雷老师长期专注于建筑房地产领域、合规风控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参与了建纬所主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课题组的起草、修订工作。
汪老师: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某城投公司项目总监,某地铁建设公司处长,中建某集团区域公司副总经理,中铁某集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兼具施工总包与政府业主双重视角,熟悉行业多部门稽查尺度,擅长以真实重大基建案例拆解项目风控落地办法,27年工程合规风控实战专家。
【培训对象】
1.施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合规总监、造价总监、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招采负责人、项目法务骨干;
2.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招标采购部、法务合规部负责人及核心业务骨干;
3.第三方咨询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团队、建工专业律师、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时间及地点】
2026年7月29日—31日(29日为报到日) 成都市
2026年8月20日—22日(20日为报到日) 北京市
2026年9月17日—19日(17日为报到日) 广州市
【培训费用】
1.收费标准:
北京班收费:328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资料费、税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缴费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会议现场不安排收费
扫二维码立即报名,请备注: 建工司法解释二+城市
报名咨询,长按识别二维码
李老师:13911445864同微信
以上课程均可根据企业的培训需求,可为企业量身制定内训、考察课程,欢迎来电咨询或加微信索要课题详细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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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举办、穿透式监管下国企法务、合规、内控、风险、审计“五位一体化”构建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十五、“十五五”城市更新政策深度解读、顶层设计、实战案例精讲与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谋划及资金争取专题培训班
十六、关于举办“掘金万亿・城市更新项目落地操盘实战方案班”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