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一般纳税人部分业务选择简易计税(3%征收率),对应采购货物、服务、不动产专票不能抵扣。
✅举例:建筑老项目简易计税对应的建材、劳务派遣费用。
2. 用于免税增值税项目
销售免税产品/服务对应的采购进项不得抵扣。
✅举例:自产免税农产品企业采购原材料。
3. 集体福利
发放给员工福利、职工食堂、宿舍、团建、员工节日礼品。
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重点:固定资产/不动产如果同时用于生产经营+福利(混用):
原值≤500 万元:购进时全额抵扣,后续无需分摊或调整。
原值>500 万元:购进时先全额抵扣,在混用期间按调整年限逐年计算并转出对应不可抵扣部分的进项税。
4. 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
业务招待客户消费、招待客户住宿费
老板个人消费;
政策:交际应酬消费归属个人消费,专票不得抵扣。
二、特定服务,拿到专票依旧不能抵扣
1. 贷款服务(利息、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
公司银行借款利息,专票进项一律不可抵扣。
2. 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
员工餐、招待餐、出差餐费。
特例:餐饮作为对外经营成本(会务公司外包餐饮对外提供会务)不属于直接消费,可抵扣。
3. 居民日常服务(家政、美容、婚庆等)
4. 娱乐服务(KTV、高尔夫、游戏厅等)
补充:旅客运输服务:不需要专票,凭实名车票/机票计算抵扣;但用于福利、招待的客运依旧不能抵。
非正常损失 = 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违法被没收销毁
1. 非正常损失的存货,以及相关运费、加工劳务。
2. 非正常损失不动产、在建工程耗用建材、设计、建筑服务。
❌自然灾害、洪水、不可抗力造成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可以正常抵扣,无需转出。
1. 虚开、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2. 发票信息错误(名称、税号)。
3. 被列为异常凭证(对方走逃、非正常户、比对不符、作废票)。
4. 超过抵扣期限未勾选确认(目前无360天限制,但长期滞留存在风险)。
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进项抵扣,收到专票也不能抵扣,直接全额计入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