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其实并非所有普通发票都不能抵扣,有3类常见的普通发票,符合条件就能抵扣。今天我们就一次说个清楚!
第一类 旅客运输服务发票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申报方式:以上三项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在申报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栏次“其他”并同时填写在第10栏次”(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第二类 通行费发票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带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为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申报方式: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
2.桥、闸通行费发票
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div $ (1+5%)×5%
⚠️申报方式: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栏次“其他”。
第三类 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农产品时开具的。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纳税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为基数,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同样可以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申报方式: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次"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符合加计扣除的情况,其加计扣除额填写第8A栏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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