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3040084号“贝莉沙拉”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本案第30834342号引证商标1已经被提起了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申请,该撤销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如果引证商标1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则引证商标1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商标的构成及呼叫、整体外观、字形设计细节、含义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3040084号“贝莉沙拉”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贝莉沙拉”商标被驳回案例,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对案情研判、证据梳理、法条适用、逻辑架构、文书撰写有着极高的专业要求。普通申请人缺乏知识产权专业经验,无法精准排查引证商标权利瑕疵、无法系统论证商标差异化特征、无法有效援引在先判例支撑观点,极易出现答辩逻辑单薄、论证不足、抗辩无力等问题,导致复审失败。本案能够顺利逆转初审驳回结果,得益于我司资深办案团队精细化、全流程专业把控: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搭建完整抗辩逻辑、完善事实与法律依据,全套答辩观点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额采信,最终实现商标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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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视频非上述所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