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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河南自然人孔某第30类“孔家大院”商标复审胜诉

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河南自然人孔某第30类“孔家大院”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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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的。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功率还是可观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6150159孔家大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在同类已经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举证商标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商标在申请人的使用、宣传过程中,已经具有知名度。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76150159孔家大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孔家大院”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商标是企业品牌的核心资产,驳回后直接放弃可能导致品牌推广受阻甚至被他人抢注。复审是保护品牌价值的重要手段,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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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
本公司已在北京商标局,北京版权局,北京工商总局,北京国家税务局等部门严格备案。主营:商标注册,极速注册,转让,续展,更正,宽展,驳回复审,撤三申请,异议申请,无效宣告,各类版权登记等,各类知识产权相关的新闻发布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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