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到底是什么?
覆盖哪些行业?
企业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应对建议
CBAM到底是什么?
一言以蔽之:欧盟要求进口商品就其隐含碳排放付费,费用水平与欧盟本土同类产品所承担的碳成本大致相当。
这一机制的根源,在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自身矛盾。2005年起,欧盟企业就须为每吨碳排放购买相应的排放配额,排放越多、成本越高。但该机制仅约束欧盟境内生产:若本土企业为碳排放付费,进口至欧盟的同类产品无需承担同等成本,则会导致欧盟产业便在价格上处于结构性劣势,进而可能促使企业将生产转移至气候政策相对宽松的地区,再以产品形式返销欧盟市场。
对此,欧盟此前的应对方式是向钢铁、水泥等高碳泄漏风险行业长期发放免费排放配额,以维持本土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但这一安排也带来了相应代价——配额既为免费,企业实际承担的碳成本被大幅稀释,市场化减排的经济驱动力随之减弱。
CBAM的思路是对这一矛盾的反向求解。欧盟不再依赖对本土企业的政策让利,而是直接对进口商品的隐含碳排放进行定价。由此,无论产品产自欧盟境内或境外,只要进入欧盟市场,均须承担相近水平的碳成本。与此同步,欧盟本土行业的免费配额也将自2026年起逐步退坡,至2034年完全取消。
需特别说明的是,CBAM针对的是碳排放的产品,而非特定的国家或地区。目前唯一的例外,是已与欧盟碳市场并轨或高度挂钩的国家和地区(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及瑞士),其余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商品均适用统一规则。
CBAM目前覆盖六大类商品:钢铁、铝、水泥、化肥、氢及电力。
需要明确的是,判断标准并非企业所属行业,而是出口商品在海关申报环节所使用的CN编码是否落入CBAM清单范围。这一点是企业自查的关键,我们在下文将作进一步说明。
钢铁类:覆盖范围自烧结矿、生铁、粗钢等上游原料,延伸至钢管、螺钉螺栓等下游制品;
铝类:覆盖未锻轧铝(区分原铝与再生铝)及铝板、铝箔、铝制容器等制品;
水泥、化肥、氢:覆盖范围相对集中,其中氢因其生产所用原料及燃料的隐含碳排放视为零,在CBAM项下归为“简单商品”;
电力:主要针对电力作为商品直接进口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CBAM覆盖范围仍在动态扩展中。2025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CBAM过渡期审查报告,并同步提出一项扩大覆盖范围的立法提案。据多家国际律所解读,该提案拟新增约180项下游产品,涵盖部分汽车零部件、工业机器人等含钢铝制成品,实施时间点初步指向2028年。该提案尚需经过欧盟立法程序方可正式生效,目前仍在推进中,我们将持续跟踪相关进展并及时更新解读。

我们公司是做零部件加工的,不生产钢铁、铝等原材料,是否无需关注CBAM?
根据情况而定。CBAM的判断依据并非企业所属行业,而是出口商品的8位CN编码是否落入CBAM清单范围。钢铁、铝相关章节下的部分零部件、前体物料同样可能被纳入覆盖范围。建议企业首先核实出口商品的具体CN编码,逐项比对CBAM附件清单,而非仅凭“非原材料企业”这一主观判断排除适用。
包装物是否需要纳入考量?
普通纸箱、木箱等一般包装材料通常不构成CBAM关注重点。但若包装物(如铝罐、钢桶、金属容器等)在海关申报中作为独立商品单独列明,且其CN编码落入CBAM范围,同样会触发申报义
申报错误的责任在欧盟进口商,与出口企业无关?
从法律责任主体而言,申报义务确由进口商承担,但支撑申报的底层数据(生产工艺、能源消耗、原材料构成、隐含排放等)主要来源于中国生产端。若因出口企业提供的数据错误、缺失或滞后,导致进口商遭受罚款,或被迫按默认值承担更高的证书成本,相关损失很可能通过合同机制向出口企业追偿。这也是我们建议企业在出口合同中提前明确数据责任与成本分担安排的原因所在。
采用官方默认值申报是否即可,是否有必要收集实际排放数据?
默认值虽便于操作,但其计算方式相对保守,且设有逐年上调机制,数值将持续走高。若企业实际排放水平低于默认值,长期依赖默认值反而将增加证书成本。对于排放控制具有优势的企业而言,尽早建立可核查的实际排放数据体系,是更为审慎的选择。
中国已建立全国碳市场,相关碳成本是否可自动在CBAM项下抵扣?
此为较易产生误解之处。CBAM认可的是“实际、有效支付”的碳价,而国内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目前主要依靠免费配额完成履约,免费配额通常不构成“实际支付”,难以直接用于抵扣。仅当企业因配额缺口而在二级市场实际付费购买配额时,该部分支出方有可能被认可用于抵扣。由此产生一个值得关注的结论:企业在国内实际承担的碳成本越低,其在CBAM项下可主张的抵扣空间可能相应越小。
购买绿电、绿证是否可以降低CBAM项下的间接排放成本?
不必然自动生效。CBAM对“实际电力排放因子”的认定设有较严格的条件,通常要求生产设备与发电设施之间存在明确的技术关联,或具备正式购电协议及计量匹配安排。仅持有绿证或参与一般性绿电交易,未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撑。
企业应对建议
尽管CBAM证书要至2027年2月方开始销售,但申报义务与数据准备工作现阶段即应启动,延迟应对可能导致后续成本增加。
CBAM所涉及的成本、数据责任与核查配合等事项,最终将通过合同关系传导至出口企业。数据提供范围、成本分担机制、碳价抵扣权益归属等条款,建议提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避免争议发生后再行协商。
结语
编辑|武千浔
排版|Alyssa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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