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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精读|(二)钱怎么进来之定价、付款与交割

投资协议精读|(二)钱怎么进来之定价、付款与交割 星也律师XSTARLEGAL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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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份投资协议,“增资”条款是创始人最关心的内容。而真正值得琢磨的,是条款背后的商业考量和实施细节。


这是一个面向创业者的投资协议解读系列。它想解决一个朴素的问题:帮创始人真正「看懂」自己的增资协议——在创业的第一站,就清楚自己正在承诺什么、交换什么,又是为了什么。

本系列用尽量直白的方式拆解投资协议中的常见条款。我们关心的不只是条文本身,更是条款背后的商业安排,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一家公司的未来。





一份投资协议,最前面的“增资”条款正是创始人最关心的内容:投资人支付多少钱,换得目标公司多少股份,而这笔钱又会如何支付。

这几个问题在法律上并不复杂,真正值得琢磨的,是条款背后的商业考量和实施细节。

《投资协议》增资条款示例


01

定价:估值及股权比例

投资协议里都会出现估值,但它并不是公司「客观值多少钱」,也没有精确的计算方法,本质是双方达成本次交易的锚点。假设公司投前估值5,000万元,投资人投资500万元,即可取得9.09%的股权【500万÷(5,000万+500万)≈9.09%】。


1.估值是怎么来的?

TS等文件通常把估值写在最前面,好像它是一切的起点;但实践中常见的是「倒推」逻辑——投资人愿意出多少钱、创始人愿意付出多少股权,两个数字一除就是大概的估值。

  • 投资者愿意出多少钱?

    机构定价通常先看自己的基金规模,再参考同赛道、同阶段最近成交的案例;而一旦有多家机构竞争,主动权就到了创始人手里——因此对于创始人来说,与其跟一家机构磨数字,不如多拿一张TS。

    早期投资是幂律游戏:投资人不指望每个项目都成,而是靠一两个项目赚回本。所以比起公司当下的经营数据,他们更看重行业天花板有多高、有几家机构在抢——重要的是拿到未来赢家的入场券。从这个角度来说,精准的估值本来也就不存在。

【提示】注意区分投前与投后估值:投后估值=投前估值+本轮投资款,持股比例=投资款÷投后估值。如果开头的例子说的是投后估值5,000万,投资人的比例就是500万÷5,000万=10%。

  • 创始人愿意付出多少股权?

    单轮一般不超过20%。融资是连续稀释的过程:每轮让15%,三轮后创始人从100%降到约61%;每轮让25%,三轮后只剩42%——这还没算主要由创始人稀释的期权池(通常10%-20%)。另外,稀释是整个创始团队一起承受的,联创股权本就分散的团队,离控制线会更近,要整体规划。

【提示】境内公司要记住三个股权比例:67%(修改章程等特别决议)、51%(普通决议)、34%(特别决议否决权)。控制权问题宜早不宜迟,股权分散之后就很难再收回了。



2.估值是不是越高越好?

其实也不尽然。

高估值当然意味着同样的股权能换更多的钱,但估值同时也是写给下一轮看的承诺:这一轮定得越高,下一轮越要用业绩去撑;一旦撑不住、估值走低,随之而来的是老投资人反稀释条款启动、新投资人压价、团队期权缩水、军心动摇。

而且高估值很少是白给的——投资人多付了价格,往往会在条款上找回来:更严的对赌、更硬的回购、更宽的否决权。「高估值+苛刻条款」与「合理估值+干净条款」之间,后者常常对公司更有利。估值谈判要平衡的,是这轮多拿的钱,和未来为它付出的代价。

02

付款: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

估值谈定,只解决了「多少钱换多少股」;接下来的问题是,这笔钱以什么方式进入公司。


1.投资款怎么支付给公司?

  • 溢价增资,投资款部分计入注册资本,剩余计入资本公积

    仍用开头的例子:投资人取得9.09%的股权,假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约10万元;500万投资款中,10万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90万计入资本公积。注册资本对应股权比例,溢价是投资人为这个比例支付的价格——这就是「投了500万、注册资本只增10万」的原因。

    由此也能回答一个常见困惑:估值上涨,注册资本要不要跟着调?不需要——注册资本是登记数字,估值是交易价格,两者不在一个层面上。

  • 可转债,特殊情况下的资金进入方式

    如果直接增资有障碍——比如跨境融资时投资人的ODI/审批没走完、公司正在搭或拆红筹架构、行业牌照对股东资格有要求,或者公司急等用钱、增资流程来不及——实践中还可以先以借款形式付款,等障碍消除后再转为股权。

    新《公司法》明确债权可以作价出资,境内债转股在操作上已无障碍;涉及境外融资的,通常还会同时向投资人签发认股权证(Warrant),条件成就时可随时行权取得股权。


2.创始人真正需要关心的问题

无论钱以哪种方式进来,到账都不是这部分条款的终点——关于这笔钱,协议里还有两处安排与创始人切身相关。

  • 首先是资金用途

    协议一般约定,投资款须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偿还股东借款、对外投资等。条款不难理解,要留意的是违反的后果——有的协议把资金用途与回购、违约责任挂钩,日后调整资金安排时,别忘了回头看这一条。

  • 其次是实缴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要求认缴出资在公司成立起五年内缴足,存量公司也有过渡安排。创始人认缴的部分要用自己的钱缴——不能拿公司账上的投资款替自己实缴,那是公司资产,转出来给股东出资涉嫌抽逃出资;钱只能来自自有资金、薪酬积累,或必要时通过减资调整认缴额(融资前后启动减资,投资人通常不欢迎)。投资人尽调时会盯着原股东的实缴情况,最好在融资启动前把这笔账理顺。

03

交割:签了字,不代表融资完成

钱的进出安排妥当,也先别急着松口气——签约和交割是两个时点。

  • 付款前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签约只是把交易条件固定下来;在此基础上,协议通常会约定投资人付款前的先决条件:尽调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章程完成修订、核心团队签署劳动合同与知识产权协议、取得必要的第三方同意、交割前无重大不利变化,等等。

    这些大多是双方提前沟通过的流程性内容,但创始人仍要逐条读完——每一项未完成的条件,都是投资人可以暂缓付款的理由;签约后应尽快推动完成,别让交易停在半路。

  • 交割阶段真正的风险不在流程,而在时间

    市场和投资人的心态都可能在签约后发生变化,实践中时有发生的,是投资人以某项条件未满足为由拖延付款,甚至借「重大不利变化」重启谈判。防御的办法是把清单写得客观:条件尽量列成可打勾核验的事项,少留「令投资人满意」式的主观判断;付款期限写成明确的日期,而非「条件满足后的合理期限」。

    稳妥的做法还包括约定一个最后期限:超过某个日期交割仍未完成的,任何一方有权终止交易——给交易设一个出口,比无限期拖着对双方都好。

结语

回头看,这三部分正是一笔投资款进入公司的完整路径:定价定下锚点,付款决定方式,交割决定终点。上一篇说的「时间意识」与「后果意识」,在增资条款里体现得最直接——交割的每一步安排决定这轮融资能否落地,而这轮谈定的估值和比例,又会原样出现在下一轮的谈判桌上。地基打得清楚,后面的条款才有讨论的基础。

【下篇预告】

拆解投资人权利条款:优先认购、优先购买、共同出售与反稀释

【END】


作者简介


北京星也律所合伙人

孙奇敏

武汉大学法学硕士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数据合规

争议解决方面,在执行异议之诉、公司、金融等领域都拥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同时也负责知产相关的标准化批量诉讼。数据合规方面,曾为多个互联网企业提供网络安全审查申报服务,并对算法、数据资产等新型数据合规问题有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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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也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创新型综合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前瞻性的科技和行业洞察,结合多年重大疑难商事交易和争议解决经验,为科技型企业、创业型企业等领先客户,提供包括投融资、风险防范、合规经营、科技监管、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综合化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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