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学习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采集操作流程,今天,我们梳理了日常咨询中的热点问题,助您轻松搞定申报,一起来看看吧!
答:厦门市从价计征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答: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答: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需要。
房产税征收范围内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答:不需要。
符合“六税两费”普惠性减半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在税源采集时手动选择减免代码,申报环节系统会自动判定资格并计算减免税额,直接确认申报即可。
答:常见两类原因:
①税源信息未保存提交,返回税源采集界面确认保存。
②税款所属期选择错误,土地税源仅对应应税起始月份后的属期。
处理方式:重新进入税源采集核对信息,切换匹配的税款所属期后刷新申报页面。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进入该模块后可以根据“申报日期”或者“税款所属期”查找对应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点击【更正】按钮,修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即可,或者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点击【作废】按钮,重新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修改税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