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国内供应链金融领域风险集中爆发-。从瑞茂通的债务逾期到托克集团的跨国欺诈,从天津冻品的“货权消失”到华东铜圈的百亿资金冻结,一系列震动市场的大宗商品供应链风险事件接连爆发。这些案例虽涉及不同品类与地域,却共同指向了行业深层次的系统性漏洞——传统的基于单据和核心企业信用的模式已难以为继。
而其中最令人震撼的,莫过于天津东疆冷链仓储爆雷案。四百余柜进口冻品“凭空消失” ,涉案规模达数十亿元。这起事件撕开的,不仅是冷链行业的一角疮疤,更是整个供应链金融“物的信用”体系全面失效的深层黑洞。
事件还原:400柜冻品如何“凭空消失”?
此次事件的核心主体,是天津东疆一家承接进口冻品清关与仓储业务的冷链企业。依托港口优势,该企业长期存储大量高货值、强融资属性的牛羊肉及海鲜冻品——这些货物天然是金融机构青睐的动产抵押标的。
调查显示,该企业小股东利用管理权限及内部监管漏洞,在大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对客户货物进行违规运作。其手法并非简单的“重复质押”,而是更为隐蔽的 “一货多转”融资性欺诈 ——部分货物被纳入贸易链条反复流转融资,最多一批货竟被转手4次,资金去向不明。
事件的败露源于股权更迭后的内部清查。2025年5月,新管理层发现场内400余柜进口冻品全部处于权属锁定、无法出库状态。众多持正规单据的货主提货遭拒,理由均为“货物已质押”。随着维权升级,该案已由仓储纠纷转为涉嫌合同诈骗与融资欺诈的刑事案件。天津经侦部门已介入立案。
本质是什么? 货物静置冷库,从未发生真实流转,仅通过反复变更货权登记与开具多套凭证,就实现了多轮融资套现。这不是贸易,这是用冷库里冻着的牛肉,在金融体系里“印钱” 。
黑洞解剖:三重失效叠加的“完美风暴”
天津爆雷不是孤例,而是动产质押供应链金融粗放发展的缩影。其背后,是三重风控失效的叠加。
失效一:仓单确权体系的原始化
国内冷链行业至今尚未普及标准化电子仓单。纸质仓单与人工登记模式缺乏统一备案与唯一编码,致使“一货多单”有机可乘。
通俗地说:同一批冻品,可以开出十张仓单,分别找十家金融机构融资。 没有任何一个系统能够告诉银行:“这批货已经被质押过了。”
各电子仓单登记平台采用独立系统存证,易出现仓单重复存证问题-各平台对仓单登记的内容要求不一,导致仓单数据缺乏统一规范,既阻碍了仓单的跨平台顺畅流转,也增加了核验仓单信息的成本与难度。
失效二:金融机构风控的形式主义
供应链金融依托的“物的信用”在此彻底失效。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技术,而在于金融机构的风控流于形式。
张春艳律师在分析此案时尖锐指出,风险爆发的根源在于交易方普遍忽视了对货物处分权的审查:
权属尽调严重缺失:企业往往仅关注交易对手资信,却未深究其是否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或合法处分权;
善意取得证据链薄弱:实践中买家极少系统收集并保存能证明自身“善意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的证据;
运营操作风险突出:入库单等关键单据常存在签字潦草、用印滞后问题,操作人员权限不明。
金融机构过度依赖仓储方资质,忽视实地盘库、权属溯源及中登网抵押备案查询,仅凭单方证明即放款。
失效三:融资刚需与灰色套利的恶性循环
冷链进口贸易具有资金占用大、周转慢、轻资产的特征,中小商户高度依赖存货融资。由于正规信贷流程繁琐、周期长,难以匹配行业“短频快”需求。这种供需错配,导致以仓储企业为中介的非标融资模式泛滥。
部分仓储方异化为“融资中介”,利用货权优势盘活存量赚取利差。当仓储方既是货物的看管者,又是融资的中介方,甚至还是资金的套利者——风险从源头就已经埋下。
出路何在:从“管凭证”到“管实物”
天津爆雷案给行业敲响的警钟,核心只有一条:货权管理必须从“管凭证”升级为“管实物”。
1. 技术赋能:物联网+区块链的穿透式监管
政策层面已经明确方向。监管部门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物流仓储、电商平台等加强数据协同,运用物联网技术对质押货物进行实时监控,运用区块链技术对交易数据进行不可篡改存证。
实践中,上海普陀打造的大宗商品服务平台已依托航运贸易区块链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打通跨主体数据通道。平台打通政府、仓储企业、银行等多方数据,有效拓宽了中小贸易企业融资路径。
宁波片区则落地了全国首单“区块链+数字仓单”信托项目,投资人可通过专门的小程序实时可见押品状态。
这些探索指向同一个方向:让货物从“看不见的冻品”变成“随时可查的链上资产” 。
2. 制度重构:统一登记平台势在必行
2025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大宗货物电子仓单登记平台基本要求》团体标准。标准明确指出,要解决各平台独立存证导致的仓单重复存证问题。
可信仓单正在成为一种新型电子化物权凭证,重塑供应链金融的信用体系-。其核心价值在于确权、不可篡改和可追溯——这正是纸质仓单时代无法提供的。
3. 观念革新:风控不能“看章不看货”
技术再先进,如果金融机构依然抱着“看章不看货”的惯性思维,风险仍会重演。张春艳律师的建议具有普遍适用性:企业在货转业务的尽调阶段,交易前必须全面审查出卖人对货物的所有权;在运营操作环节,出入库单据的要素需齐全规范,仓库操作人员的签字须有明确授权;完备的证据链将成为维护权益的关键。
天津爆雷案最深刻的教训或许是:在供应链金融中,“物的信用”从来不是自动成立的。它需要技术的支撑、制度的保障,更需要每一个参与者的审慎与敬畏。当400柜冻品可以在冷库里纹丝不动却被融资四次时,爆雷的已经不是某一家企业,而是整个行业粗放发展的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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