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新政尘埃落定!在美国 122 条款 10% 临时关税将于 7 月 24 日到期的节点,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正式发布全新 301 条款加征关税政策
根据CBP发布的执行通知, 2026年7月24日起,美国将对来自60个经济体的部分进口商品征收新的 Section 301 强迫劳动进口附加关税,附加税率为10%或12.5%,其中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经济体适用12.5%的额外关税!
根据CBP发布执行规则,卖家朋友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全新税率将自美东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凌晨 0 点 01 分正式生效,凡在该时间之后完成进口申报(Entry)的货品,均需按新规计征关税。
此次加征关税实行叠加征收规则:针对强迫劳动相关的 301 条款关税,会同现有全部关税一并收取。本次新增税费属于 301 条款额外增收关税,不会替代货物原本需要缴纳的基础关税以及其他各项应征税费。
计算举例:新规生效后,中国产货物进口综合税费核算方式为:基础关税 + 原有 301 加征关税(7.5% 与 25% 择一适用)+ 新增 12.5%301 附加关税,或是叠加 232 条款专项关税。
不同区域差异化加征税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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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征税率 12.5%:内地、中国香港、越南、泰国、菲律宾、土耳其、南非、巴西等大部分被调查国家及地区; -
加征税率 10%:阿根廷、印度、印尼、马来西亚、墨西哥、英国、加拿大等 17 个经济体; -
按产品类别区分征收 10% 或 12.5%:欧盟、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瑞士。
凡于 7 月 24 日之前完成装船出运,且在 7 月 28 日之前抵港并完成进口清关放行的海运货物,可免征本次基于强迫劳动条款新增的 301 附加关税;未在上述时间窗口内完成全流程操作的货物,均适用本次落地的新关税征收标准。
符合过渡期豁免资格、办理在途货物免税申报的进口商,报关环节需录入专项豁免税号 9903.05.85,货物需同步满足以下两项前置条件:
✅ 货物已于美东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 00:01 前在装运港装船完毕,处于前往美国的最终运输航程;
✅ 货物需在美东时间 2026 年 7 月 28 日 00:01 前完成到港申报,或自保税仓库提取并申报内销。
⚠️ 关键提示:两项条件需同时达成方可享受豁免。仅满足 7 月 24 日前装船,但未能在 7 月 28 日前完成到港申报的货物,无资格申报该在途豁免税号;特别说明:所有空运货物均不设置此项在途关税豁免宽限期U.S. Custo...
部分商品可能根据 HTS 税号、产品用途或所属行业获得本次新增 Section 301 关税豁免,包括但不限于:
CBP 附件清单中列明的特定HTS 商品;
点击👉豁免清单Forced Labor HTS LIST,快速下载或后台私信客服获取;获取清单后可根据产品HTS编码前6位,快速查找。
部分药品及药品用途商品;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
部分钢、铝、铜及其衍生商品;
部分乘用车、轻型卡车、中重型车辆及相关零部件;
部分木制品;
半导体商品;
用于缓解人类苦难的人道主义捐赠商品;
书籍、影片、照片、艺术品及其他信息材料。
新增301附加关税正式实施后,原有Section 122(10%临时关税)到期替代为 Section 301 Forced Labor(12.5%附加关税),因此适用该税率范围内的商品,出口美国总体综合关税上升2.5%!
不过,目前美国进口关税体系较为复杂,不同商品可能同时涉及基础关税、原301关税、232关税、新增301关税以及双反税等多项措施。我们先了解当前美国主要进口关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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