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一个骗“实物”,一个骗“空气”!两起百亿大案殊途同归:国企沦为提款机

一个骗“实物”,一个骗“空气”!两起百亿大案殊途同归:国企沦为提款机 供应链金融智库
2026-07-28
12
导读:68亿铝锭案+83.7亿专网通信案——虚假贸易融资如何掏空国企?


68亿铝锭案+83.7亿专网通信案——虚假贸易融资如何掏空国企?

2026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发布了一批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案68亿余元的大宗铝锭“一货多卖”合同诈骗案引发广泛关注。几乎同期,被称作“A股史上最大资金骗局”的隋田力专网通信案持续发酵,涉案资金规模超过900亿元。

两起案件,一“实”(有真实货物)一“虚”(纯纸面交易),操作手法看似迥异,却殊途同归——以虚假贸易为名,行融资套利之实,最终将数十家国企拖入巨额损失的深渊。

68亿铝锭案:“一货多卖+虚假仓单”的实物欺诈

骗局是如何搭建的?

这起案件的主角陈某,自2011年起在上海从事铝锭现货贸易,在贵金属大宗贸易领域小有名气。2017年,他雇佣业内颇有名气的孙某扩大期现贸易规模,开始尝试“一货二卖”。彼时,风险尚处于商业博弈范畴。

转折点发生在2018年11月。陈某等人在明知实控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非但没有止损,反而注册并实控5家贸易公司、收购2家仓储公司,安排亲信赵某担任宁波港某仓储公司负责人。以支付约15%保证金为诱饵,通过控制仓储环节、错开不同客户盘库时间等手段,将“一货二卖”升级为“一货多卖”。

仓储成了犯罪的“帮凶”——这是本案最致命的一环。诈骗团伙直接收购仓储公司,意味着货权凭证的开具、货物的进出库完全由内部闭环操作。他们大肆出具虚假提货单、入库单,利用不同客户盘库的时间差——A客户盘库时展示货物,转头又用同一批货物为B客户开具仓单。为了打通交易环节,甚至还向某贸易公司总经理助理行贿42万余元“过户费回扣”。

损失有多惨重?

截至2022年5月案发,陈某、孙某等人通过“一货多卖”方式,给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等41家单位造成实际损失68亿余元。陈某实控公司的负债从4900余万元迅速扩大至22亿余元。骗取的巨额货款被用于弥补亏损、期货投机及个人高消费。

最终,主犯陈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检察机关协同侦查机关排查5000余个资金账户,冻结资金1.2亿余元,查扣房产90套。但68亿的窟窿,追赃挽损之路仍然漫长。

83.7亿专网通信案:“纯纸面闭环交易”的空中楼阁

一个没有产品的“产品”

2021年5月,上海电气突然发布一则83亿元应收账款逾期的公告。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个以“专网通信业务”为幌子的隐蔽融资性贸易网络逐渐浮出水面。

这场骗局的“总导演”叫隋田力。他构建了一个庞大的融资性贸易网络:上市公司以“专网通信业务”为幌子,将资金以预付货款方式流向供应商,若干时间后,供应商或其隐性关联方再通过下游客户以销售回款方式回流上市公司,形成业务虚构的闭环。

以瑞斯康达为例:2018年起,其全资子公司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在隋田力指导下开展业务。业务模式是“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内容,全部由隋田力指派的人员安排和控制。公司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任何风险。

证监会调查认定,该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然而,就是这样一套“皇帝的新业务”,让瑞斯康达在2019年至2020年两年间虚增营收6.32亿元、虚增利润1.17亿元。2021年骗局崩塌后,瑞斯康达面对8.52亿坏账和存货,当年巨亏8.1亿元。

波及范围有多大?

隋田力专网通信案波及13家上市公司,涉及资金超900亿元。卷入的公司中包括多家国企背景企业,如国瑞科技、航天动力、江苏舜天等。证监会认定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多家公司被警告、处罚,甚至有公司已退市。

两种模式的核心对比

货物基础不同:铝锭案有真实铝锭存在,专网通信案无真实货物,纯纸面交易。

核心手法不同:铝锭案同一批货物重复出售给多家客户,专网通信案上下游由同一人控制,资金闭环回流。

关键工具不同:铝锭案用虚假仓单、虚假提货单、入库单,专网通信案用虚假购销合同、虚假定期报告

仓储角色不同:铝锭案中仓储被诈骗团伙收购,沦为造假工具;专网通信案基本不涉及,货物无需流转。

欺诈本质不同:铝锭案利用“信息差”一货多嫁,专网通信案利用“控制权”自循环造假。

涉案金额不同:铝锭案直接损失68亿余元,专网通信案资金规模超900亿元。

受害主体不同:铝锭案涉及41家国企、民企、外企,专网通信案涉及13家上市公司及无数投资者。

两种模式的共同基因:第一,都利用了国企对贸易规模的追求——国企为冲营收、保评级,对贸易业务的风险审查流于形式;第二,都依赖“形式合规”的幻觉——合同、发票、单据一应俱全,但实质是空转;第三,都暴露了内控与监管的真空——从正常经营到系统性造假,往往经历数年而无人察觉。

国企供应链业务5大核心通病自检清单

2023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明确提出“十不准”禁令。2025年12月,国资委进一步颁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明确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将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循环等虚假贸易行为列为重点追责领域,并延续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制,倒查15年。

对照两大案件的教训,以下5个维度的自检清单,供国企供应链业务管理者逐项排查:

货权是否真正可控? 仓储方是否由交易对手指定或控制?(铝锭案中诈骗团伙直接收购仓储公司)企业是否定期、不预先通知地实地盘库?仓单、提货单的开具是否由企业内部人员独立审核?铝锭案中,外部客户盘库时看到的是“展示品”,转头同一批货就被卖给了另一家。货权不失控,就不会有一货多卖。

上下游是否存在隐性关联? 供应商与客户是否由同一方指定或控制?(专网通信案中全部由隋田力安排)交易链条中的各方,股权穿透后是否存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以销定产、以销定采”且毛利率事先锁定的模式?专网通信案中,上下游公司均由隋田力控制,合同文本都由其提供。这种“全程被安排”的交易,十有八九是骗局。

资金流向是否存在闭环回流? 预付货款是否最终通过下游回款回流到企业关联方?资金流转周期是否存在异常规律性?(专网通信案中“先付100%货款、收5%定金”的模式极为反常)是否存在“即进即出”的资金异常?融资性贸易的本质就是“以贸易为名、行融资之实”。资金闭环是识别融资性贸易最关键的信号。

企业是否真正承担了商业风险? 企业是否参与货物的实际收发、运输和仓储管理?货物灭失、价格波动的风险由谁承担?利润是否与货物增值无关,仅为固定资金收益?监管政策明确,虚假贸易的核心特征之一是“三无”——无真实商业实质、无货权实控、无独立商业利益。如果企业不承担任何贸易风险,这笔“贸易”大概率是假的。

是否存在“唯营收论”的畸形考核? 贸易业务规模是否远超企业实际经营能力?基层业务人员是否背负不切实际的营收增长指标?是否明知业务风险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推进?国企供应链公司明知违规仍从事虚假贸易,核心驱动力往往来自“唯营收论”的考核机制。国资委46号令已将虚假贸易纳入重点追责,“为了业绩”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结语

68亿铝锭案和83.7亿专网通信案,一个骗的是“看得见的货”,一个骗的是“看不见的账”。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利用了国企对规模的追求、对形式的迷信、对实质的忽视。

最高检的通报已经将此类案件定性为“合同诈骗犯罪”;国资委的46号令已将虚假贸易纳入“终身追责”的刚性约束。制度篱笆已经扎紧,剩下的问题是:每一家国企的供应链业务,能否经得起“穿透式”的审视?

两起案件的核心警示:“形式合规”不等于“实质安全”。合同齐全、单据完整、四流(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看似齐备,但若缺乏对货权的真实掌控、对上下游的穿透核查、对资金流向的闭环监控,一切合规都只是纸上谈兵。最高检的“穿透式审查”和国资委的“穿透式监管”已经表明:监管不看“演得有多像”,只看“实质是什么”。





业务洽谈,关注我们

电话:176-0849-9179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供应链金融智库
专业的供应链数据科技平台,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与服务。目前,已与国内数十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地方国企的供应链体系建立了渠道合作,形成了广泛而稳固的合作网络。
内容 44
粉丝 0
供应链金融智库 专业的供应链数据科技平台,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与服务。目前,已与国内数十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地方国企的供应链体系建立了渠道合作,形成了广泛而稳固的合作网络。
总阅读1.1k
粉丝0
内容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