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
约定三人仲裁,快速程序下能否改用独任仲裁?——
AQZ诉ARA案与来宝资源诉上海信泰公司案对比
【关键词】SIAC快速程序/仲裁庭组成/当事人意思自治/撤裁/不予承认和执行
裁判要点
基本案情
一、AQZ诉ARA案
本案原告AQZ为新加坡本土矿业与大宗商品贸易公司,被告ARA为印度大型贸易与航运集团的新加坡子公司。2009年12月,双方完成第一批煤炭交易的书面合同签署,合同第16条仲裁条款明确约定:任何合同相关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语言为英语。
裁判结果及理由
裁判思路差异及成因
典型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