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23年知产律师,茶颜悦色这个案子我一直在跟。
2020年长沙中院一审判茶颜观色侵权,2021年湖南高院二审维持,判赔170万。很多人以为这就结束了,但其实这个案子最值钱的部分,是法院对"近似商标"到底怎么认定的那段说理。
2026年新商标法实施之后,这段说理突然又值钱了。
以前怎么判的?
茶颜悦色2013年注册商标,茶颜观色2017年开始在长沙开店,门头、包装、色彩搭配几乎照搬。一审法院认定:两个商标在"视觉、听觉、含义"三个维度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侵权。
这个"三维近似"标准,当时就已经比法条写得更细了。
2026年新商标法改了什么?
新法第57条新增了一款:认定商标近似,应当综合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实际使用状况、相关公众的注意能力以及混淆的可能性"。
看起来是套话,但实操中这三个变化很要命:
第一,显著性权重提高了。茶颜悦色的"悦色"两个字,本来显著性不强,但因为用了7年、开了500家店,显著性被"使用"补强了。新法明确说,这种补强后的显著性,在近似判定里要加权。
第二,混淆可能性从"推定"变"举证"。以前只要商标近似,就推定会混淆。新法要求原告证明"真的会混淆",不能只靠商标长得像。茶颜悦色当年提交的那300多份消费者调查问卷,现在成了标准动作。
第三,实际使用状况纳入考量。茶颜观色辩称"我们做的是高端线,客单价差5倍,不会混淆"。新法明确说,实际使用状况可以纳入考量,但前提是"使用"是善意的。茶颜观色2017年才开店,茶颜悦色2013年就已经在长沙铺开了,这个时间差直接把"善意"打没了。
对品牌方意味着什么?
我给客户做商标布局,现在会多问一句:你的商标"显著性"够不够?不够的话,能不能靠"使用"补?
茶颜悦色这个案子,本质上是在告诉我们:商标不是注册完就完事了,你得用,还得留好使用的证据。
2026年新法之后,那些"注而不用"的商标,在近似判定里的权重会明显下降。反过来,那些"用得狠"的商标,保护力度会明显上升。
这是趋势,不是个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