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近代民族工商业的重要发源地,无锡于1905年正式成立无锡县商会,跻身全国最早诞生商会组织的城市之列。自晚清以迄民国,同业公会、商会等商人团体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见证了民族工商业的艰难求索与蓬勃发展。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完善,商会组织更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纽带。无锡商会发展的百年历程,蕴藏着启迪当下、指引未来的宝贵经验。无锡市工商联特于“工商史话”专栏推出《无锡商会史》系列文章,以追溯百年商会发展脉络,挖掘历史深层价值,为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精神动能。谨此,向本书主编汤可可、副主编王海宝及浦文昌先生,致以诚挚谢意!
本期摘录“第五章民国后期的商会及其活动”的第二节《商会对战后经济恢复的努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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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县商会恢复后,依据相关法规和组织章程,一如战前开展日常各项工作,为地方经济的重建和社会的发展服务。抗战胜利后,民族工商业迎来了难得的复产复兴阶段,但由于国内内战全面爆发,民族工商业又进入了“严冬”。正是这一时局的巨大变化,商会的工作重心,与以往相比有所不同,呈现出新的特点。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各路势力纷纷回到原先的沦陷区,接收日伪资产,同时开展“肃奸”。根据国民政府《修正惩治汉奸条例》,“供给贩卖或为购办运输军用品或制造军械弹药之原料者”和“供给金钱资产者”,均被定性为“汉奸”。一时,沦陷区工商界人心惶惶。1945年10月23日和1946年2月,钱孙卿两次自沪回锡小住,并发表他对战后无锡局势的看法。回到家乡后,他“假县商会招待各界,公开谈话”,希望“收复区内政府要懂得争取人心,人民宜求恢复国民性”,向国民党呼吁,希望“第一要争取人心,才能一切有办法,希望官民要理解此点,事事方能顺利做去”,提出勿乱扣“经济汉奸”帽子抓捕工商界人士;要求取缔伪商会,速行商会整理;在区乡镇清吏治而杜腐败等政见,并特别强调,如国民党以财产多少来划分“经济汉奸”的标准,将大失人心。为了保护昔日的县商会成员,钱孙卿还密切关照他的老朋友、《人报》总编孙德先,要求孙“对于无锡资本家在抗战期间的表现,要慎重报道,尤其对于揭发性的报道更要考虑影响”,以免国民党当局以此深入排查,扩大对无锡工商界人士的打击面。
钱孙卿对于抗战期间留守家乡、并对家乡经济有所贡献的工商人士,向来抱同情态度。即使这些工商人士为了生存,与日伪有些不得已的来往,他都认为不应该作为汉奸处理。所谓:“不有留者,何有去者?”是钱孙卿对各方势力所抱的真正政治态度,亦是他在抗战胜利后,公开为所谓“经济汉奸”辩护时的说法。对“不有留者,何有去者”的理解,其子钱钟汉说:据其自称,“主要是留此身为‘去者’(指跟蒋介石撤往后方的)和‘留者’(在沦陷区)作一中间斡旋之人。”而事实上钱孙卿沦陷时期也“正是这样说这样做的”。抗战胜利回乡之际,钱孙卿依旧按照这个思路,来对待在无锡的“留者”。他主张以相对宽容的态度来看待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谋求生存的沦陷区工商业者,以求为战后的经济恢复创造条件。
对于钱孙卿“不有留者,何有去者”的观点和态度,国民党政府虽未曾正面肯定,但为在战后收拢地方人心,其一些作为还是与钱孙卿的主张有所呼应。“杨翰西汉奸案”即是一例,1946年9月30日,南京首都高院对曾任无锡商会会长的杨翰西的汉奸投敌罪行作出宣判,判决主文称:“杨寿楣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虽然罪名很大,但惩罚却不重,仅仅“处以有期徒刑二年,褫夺公权三年,缓刑三年;全部家产,除酌留生活必需费外没收”。这个结果,让原先在法庭上“面色非常惨淡”、“全身在抖动”的杨翰西完全出乎意料,渐渐“松弛了紧张,解除了局促”。据无锡《人报》记者的报道,法庭对于轻判杨氏的解释是,不是因为杨氏无罪,而是认为杨翰西的“良心还好,年纪又大了,并且在参加伪职时,所做都是有利于人民的救济及水利事业,并无逆迹可据,故此从宽判处”。法庭希望杨氏“回去闭门思过,痛改前非,协助政府建设新的江苏”云云。杨氏很快被“当庭交保开释”。考虑到身体原因,他“暂拟留京休养”。不久,杨氏转去上海蛰居,没有再回无锡。1951年去香港,数年后病殁于海外。无锡商会的一代风云人物,就此走下历史舞台。
钱孙卿“不有留者,何有去者”思想的提出和部分实现,正是出自他“为生民立命”的价值追求,也是他应对那特殊时代的特别办法。钱孙卿这种避开政治争论,谋求地方发展的种种巧妙之举,为抗战后家乡工商业的恢复多保留了若干元气,为普通百姓多求得一份生计,也为迅速重振无锡经济提供了可能。
来源:《无锡商会史》
审核: 毛一岚
发布: 陆雨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