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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异议不用慌!看“盛天盾”如何成功突围,获准注册

商标被异议不用慌!看“盛天盾”如何成功突围,获准注册 四川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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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标被异议不用慌!看“盛天盾”如何成功突围,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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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异议不用慌!看“盛天盾”如何成功突围,获准注册

近日,由我所代理的被异议商标“盛天盾”异议案迎来好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第81193868号“盛天盾”商标在遭遇异议后成功“闯关”,顺利拿到注册通行证。








案件回顾

商标初审公告后遭遇异议



“盛天盾”商标指定使用于第19类“石膏(建筑材料);半成品木材”等商品上。该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917期《商标公告》后,异议人引证其在先注册的第3579098号“盾DUN及图”商标提出异议,认为双方商标构成近似。





决胜关键

商标不近似,才是硬道理



面对异议,我所代理团队精准研判、沉着应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认为,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决定:第81193868号“盛天盾”准予注册






专业解读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商标近似的判断主要从形、音、义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文字商标的近似判断,要看文字的构成、读音和含义是否构成近似,同时还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本案中,“盛天盾”与引证商标“盾DUN及图”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外观上均存在明显差异。虽然两者均包含“盾”字,但“盛天盾”作为三字商标,其整体识别特征与引证商标有显著区别,相关公众足以区分商品来源。


给商标申请人的

几点建议


商标设计要有独特性



在设计商标时,尽量做到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与在先商标有明显区别,降低被异议的风险。



遇到异议不要慌


商标被异议是正常的法律程序,不代表商标一定无法注册。及时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答辩,积极应对是关键。


关注后续程序


即使商标获准注册,仍可能面临无效宣告等后续程序,权利人应持续关注商标状态,做好维权准备。


选择专业代理机构


商标确权程序专业性强,选择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能够大大提高成功率



结语


“盛天盾”商标异议案的胜诉,再次印证了商标近似的判断需要综合考量多重因素,并非包含相同文字就必然构成近似。我所代理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准的案件研判,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商标权益。


如果您也遇到商标被异议、被无效等知识产权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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