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杭州新丝路数字外贸研究院
杭州市进出口商会
2026年第177期(总第1092期)
当地时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正式公告,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以所谓“强迫劳动”为名,对60个国家和地区加征10%至12.5%的新关税,以替代7月24日到期的10%全球基础关税。
新关税于美东时间7月24日00:01(北京时间7月24日12:01)正式生效,覆盖美国99.4%的进口商品。在途货物若在7月24日前已装船且在7月28日前完成报关,可免缴新关税。
新关税分为四档:
10%额外加征:适用于已设立强迫劳动进口禁令或已做出承诺的经济体,包括加拿大、墨西哥、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孟加拉国等。
10%(补齐至MFN税率):当商品最惠国税率低于10%时加征至10%,适用于欧盟、中国台湾省。
12.5%(补齐至MFN税率):适用于日本、韩国、瑞士。
12.5%额外加征: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越南、巴西、泰国、土耳其、俄罗斯、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其余经济体。
新301关税与此前301调查关税叠加征收,但与232条款关税(钢铝、汽车等)不叠加。豁免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食品、化肥,以及受232关税约束的钢铝、汽车、药品等产品,符合美墨加协定的商品也获得豁免。
丝路点评:
从7月22日巴西25%关税落地,到7月24日60国301关税无缝接棒10%全球关税,一周内美国贸易政策密集出手,301条款已从“惩罚工具”升级为覆盖全球99.4%贸易的常态化征税框架。针对16个经济体的“产能过剩”301调查结果仍未公布,后续可能叠加更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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