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
为更好保障我市物流运输,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为保障货运车辆驾驶员安全出行。方便驾驶员掌握我市货运车辆管理政策,现将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政策提示如下。
一、新能源轻型和新能源微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
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和新能源微型载货汽车的进城限制,赋予其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力。
二、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的限行措施
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按照新能源轻型货车进行通行管理,赋予其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
三、中型厢式货车的限行措施
对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
四、轻型货车限行规定:
1、24小时限行路段:千山路(铁西九道街—鞍千路)路段、胜利广场、胜利路(民生东路—和平路)路段、二一九路、五一路、前进路、站前街(中华路—建国大道)路段、工农街(中华路—建国大道)路段、青年街(中华路—铁东一道街)路段、东山街(中华路—铁东一道街)路段、铁东一道街(民生东路—五一路)、铁东二道街(民生东路—钢城街)路段、铁东三道街(前进路—钢城街)路段、铁东五道街(新华街—民生东路)路段、铁东六道街、新华街(中华路—铁东三道街)路段。
2、高峰期限行要求:
(1)限行时间:7:00——8:30、16:30——18:30。
(2)限行区域:24小时限行路段以外,以建设大道(四达路至鞍腾路路段,不含该路段)、解放西路(建设大道至兴盛南路路段、不含)、兴盛南路(不含)、南三环(不含)、东环(不含)、鞍钢南外墙和东外墙合围区域以内为高峰期限行区域。
五、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工程物资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1、限行路段:中华路(6:00—20:00限行)、汇园大道、解放东路、解放西路、民生东路、民生西路、越岭路、山南街、自由东街、自由街、莘英路、湖南街、双山路、鞍千路、铁西三道街、铁西六道街、铁西九道街、兴盛路、大西街、建设大道(四达路岗——交通路岗)、八家子街、千山东路(含辅路)、千山西路、千山中路、胜利路、胜利广场、园林大道、二一九路、工农街、前进路、站前街、五一路、东山街、钢城街、团结街、铁东二道街、铁东四道街、铁东五道街、铁东六道街、建国大道、人民路(铁西三道街岗——大庆街路口)、环钢路、三孔桥、虹桥、五一路立交桥、解放路立交桥(桥上)、樱山路。
2、限行时间:0:00——24:00。
六、危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1、限行区域及路段:千山西路、千山中路、千山东路、人民路、胜利路、园林大道和中华路,并以通海大道(西线)、南三环(南线)、东环(东线)、鞍钢外墙(北线)为边界设为市区危化品禁行区域。
2、限行时间:0:00——24:00。
七、限行区域通行办法
在限行时间及限行路段内,凡涉及菜篮子、民生运输、公共服务领域等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驶入“限行路段”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按要求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后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行驶。
山东淄博
7月20日起,山东淄博市对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车辆通行规定进行调整。以下区域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限行:
(一)禁行区域
1.鲁泰大道(含)、世纪路(含)、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含)、联通路(含)、东四路(又名宝沣路,含)、昌国路(含)、南京路(不含)、王舍路(不含)、北京路(不含)、昌国路(不含南京路以西段)、原山大道(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2.姜萌路(含)、周隆路(不含姜萌路至正阳路段)、体育场路(含)、东门路(含)、棉花市街(含)、南下河街(含)、永安南路(含)、永安北路(含)、恒星路(含)、人民西路(含)、深圳路(含)、和平西路(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区域以上述禁行区域外围道路为界,向外至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不含桓台段)、和济路(不含)、傅山路(不含)、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含鲁山大道至东四路)、东四路(又名宝沣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以南段)、周隆路(不含原山大道至滨台高速入口路段)、正阳路(含)、米山路(含)、体育场路(含)、周隆路(含)、G309(不含)、新华大道(含)、丝绸路(含)、城北路(含)、正阳路(含)、联通路西段(含)、姜萌路(含)、G309(不含)、原山大道(不含鲁泰大道以北段)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限行路段: 汇沣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昌城东路(汇沣路至昌国路段)。
黑龙江绥化明水县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通行秩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绥化明水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管理时间
自2026年7月20日零时起长期实施(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告)
二、限行管辖范围
明水县全域行政区域内指定道路节点
三、具体限行路段
① 哈黑公路-公仆大街交叉口至东城路-公仆大街交叉口段(含人才路、团结路、中兴路、水塔路)
② 东城路-公仆大街交叉口至东城路-学府街三分枝交叉口段(含政通大街、文翰街、红军街、市场街、正阳大街、双军街)
③ 东城路-学府街三分枝交叉口至抗联路-学府街交叉口段
④ 抗联路-学府街交叉口至抗联路-公园街交叉口段(含文化街)
⑤ 抗联路-公园街交叉口至哈黑公路-公园街交叉口段(含中兴路、团结路、政府路)
⑥ 哈黑公路-公园街交叉口至哈黑公路-公仆大街交叉口段(含学府街、邮政街、双军街、正阳大街、燃料街、红军街、文翰街、政通大街)
⑦ 奋斗路-水文街交叉口至工农街-水文街交叉口段(含奋斗路、水文街、工农街全线)
(注:本通告配套示意图已同步发布,其中红色实线标定区域内所有道路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时段禁行范围)
四、限行管理规定
(一)上述路段全天双向禁止所有类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二)涉及民生保障等特殊运输需求的,须提前向交管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许可;
(三)法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将视情扩大限行范围;
(四)沿哈黑公路南北对向过境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允许正常通行。
五、违法处置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由明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二)原有关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三)建议相关企业提前规划绕行路线。
黑龙江海伦市
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排查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切实防范和遏制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道路通行秩序安全畅通、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海伦市城区道路交通实际,经研究决定,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本通告所称限行车辆,是指运输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的货运车辆。
二、限行区域及道路
海伦市北环路、东环路、南环路、振兴路、建新路、牌楼路及G333外环合围形成的封闭城区范围内道路,实行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
三、常态化通行路线
海伦市G333国道外环及北环路、东环路、南环路、振兴路、建新路、牌楼路合围外围外环路段,划定为危险品运输车辆常态化专用通行路线。
附图:海伦市危险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示意图
四、停放管理要求
危险品运输车辆严禁在城区道路及限行区域内停放。全市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须统一停放至危险品运输车辆公司指定停车场或城区外合规专用停放场地,严禁随意停放、占道临时停放及违规滞留。
五、限行时间
本通告划定的限行区域实行全天24小时常态化限行管控,无通行时段豁免。
六、通行管控规定
(一)备案通行管理
因民生保障、生产作业等特殊需求,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车辆所属单位或驾驶人须提前向海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提交通行申请,办理临时通行手续。通行期间须严格按照审批核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严禁超范围、超时段、超权限通行。
(二)行驶速度管控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城区外环常态化通行路线行驶时,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经审批驶入城区临时通行路段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若道路现场限速标志、标线标注的限速标准低于上述规定,一律按照现场交通标识限速要求行驶。
(三)停车规范管理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通行道路上严禁违法停车、占道临时滞留。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交通事故无法移动的,驾驶人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并第一时间报警报备、处置险情,坚决防范次生安全事故发生。
(四)临时管制措施
遇暴雨、暴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庆活动、重要安保任务、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抢险处置等特殊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道路通行实际及安全管控需要,临时调整、暂停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权限,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
(五)违法处置规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擅自进入限行区域通行、违规停放、超速行驶、不按审批路线及时段通行等违法行为的危险品运输车辆,海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我市发布的关于危险品运输车辆限行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海伦市公安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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