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在重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下,协会邀请了部分会员企业10余人,在协会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国际货代业临时仲裁适用座谈会。会议由蒋啸冰秘书长主持。
在座谈会开始前,蒋秘书长简要介绍了本次座谈会的背景和目的。今年3月1日施行的《仲裁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临时仲裁制度,同时去年12月15日正式通过的《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NCD公约)确立了多式联运全程单证物权属性,为多式联运合同整体适用临时仲裁提供了制度支撑。国际货代业是NCD单证重要签发者和使用方,在未来的多式联运业务场景下,将会越来越多涉及NCD单证的合同纠纷问题,而临时仲裁制度将为解决这些高频次、低额度的问题提供了简便快捷的解决方案。通过本次座谈会,希望能够集思广益,探讨临时仲裁制度在国际货代业应用推广的重点、难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然后,重庆仲裁委咨询处处长黄河面向协会会员企业开展相关政策宣讲和现状调研,先后介绍了重庆市仲裁委员会、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的基本情况,《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以及《仲裁法》关于临时仲裁制度的有关情况。黄处长说,商事仲裁制度具有程序自主简便、保密性高、一裁终局、司法协作贯通、国际普遍互认与跨境执行(基于《纽约公约》)等综合优势。

据介绍,临时仲裁制度是在传统机构仲裁基础上,借鉴并对标国际商事仲裁模式确立的新型仲裁制度,可以在适用于涉外海事纠纷,以及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国家规定区域内登记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外纠纷,纯国内非涉外案件及上述区域外企业间的纠纷不适用。
最后,与会会员企业代表围绕企业自身法律实务工作、合规管理要求以及对临时仲裁制度的理解,对仲裁制度,特别是临时仲裁制度在国际货代业的适用提出了自身的想法、担忧与建议。针对大家提出的临时仲裁方式如何实际组织启动、仲裁员专业性与公正性、仲裁前财产保全、仲裁结果权威性、诉讼案件如何转为仲裁等具体实务问题,黄处长都一一给予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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