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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近日发布公告,根据特朗普总统指示,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对60个国家和地区加征新一轮301关税,以替代原定于2026年7月24日到期的10%第122条关税。新关税将于美东时间2026年7月24日00:01正式生效(北京时间7月24日中午12:01)。对于在途货物,如在美东时间2026年7月24日0:01前已装船且在最后运输途中,并于2026年7月28日0:01前完成进口报关,可免缴此项新关税。
新关税的四个档次
10%额外关税
对已设立强迫劳动进口禁令、经由“互惠贸易协定”作出承诺,或已实施部分限制措施的经济体,额外加征10%关税。此类经济体包括: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
301关税+最惠国税率合计10%
当商品最惠国税率低于10%时,通过加征301关税使综合税率达到10%;若最惠国税率已达10%或更高,301税率则为零。适用对象为欧盟和中国台湾地区。
301关税+最惠国税率合计12.5%
当商品最惠国税率低于12.5%时,加征后综合税率达到12.5%;若最惠国税率已不低于12.5%,则不再加征。适用对象为日本、韩国、瑞士。
直接额外加征12.5%
对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越南等以下经济体,额外加征12.5%关税:阿尔及利亚、安哥拉、澳大利亚、巴哈马、巴林、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圭亚那、伊拉克、以色列、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利比亚、摩洛哥、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阿曼、秘鲁、菲律宾、卡塔尔、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泰国、土耳其、阿联酋、乌拉圭、委内瑞拉。
值得留意的是,此次新301关税将与先前已实施的301关税叠加征收,但不与232关税叠加。
关税豁免产品范围
信息资料、捐赠品以及随附行李。
所有受第232条关税约束的产品,涵盖钢铁、铝、铜、汽车及零部件、木材、半导体等,后续还将纳入专利药品。
按指令给予豁免的五大类产品:
纺织品关税配额机制:针对孟加拉国、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四国,设立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根据其进口美国棉花及纺织品原料的数量,给予一定量的输美纺织品和服装免缴301附加关税的配额。在配额机制正式建立前,相关纺织品暂按10%税率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