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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2025)248号】《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 》

【银发(2025)248号】《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 》 第三方支付研究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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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

为规范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业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新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新规则将于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 2018 年版规则同时废止。以下为新规核心内容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 CIPS 业务,防范风险,明确各方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 CIPS 运营机构及所有参与者。

第三条【运营机构定义】 运营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提供跨境人民币清算结算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其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业务范围】 CIPS 为参与者提供跨境及离岸人民币支付、金融市场业务的资金清算结算服务,以及央行同意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参与者分类】 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

  • 直接参与者:在 CIPS 开立账户、拥有行号,直接办理业务的境内外机构。运营机构须为银行类直接参与者开户,并按需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直接参与者开户。
  • 间接参与者:未在 CIPS 开户但拥有行号,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业务的境内外机构。

第六条【管理职责】 运营机构负责制定参与者管理办法,涵盖准入退出、报告事项及风险管理,并报央行备案。参与者须遵照执行。

第七条【境外机构托管】 境外机构申请成为直接参与者,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直接参与者作为资金托管行,其管理由运营机构负责。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八条【零余额账户】 CIPS 账户为零余额账户,不计息、不透支,日终余额归零。账户资金属直接参与者,非运营机构财产。一个直接参与者仅限开立一个账户,间接参与者不开立账户。

第九条【清算账户】 运营机构可在央行开立清算账户,集中存放结算资金,实行分户核算,严禁透支及资金沉淀。禁止在商业银行开立此类账户。

第十条【流动性管理】 直接参与者可通过自身或资金托管行在央行的清算账户,对 CIPS 账户进行流动性管理。

第三章 业务处理

第十一条【业务办理方式】 银行类直接参与者依客户指令或委托,以逐笔或批量方式办理支付;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参与者依系统功能需求组织或参与资金结算,不得擅自拓展服务范围。

第十二条【报文权限】 直接参与者需向运营机构申请报文权限。申请净额结算权限者,须符合风险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系统登录】 银行类直接参与者须在业务时段保持系统登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参与者须在重合营业时间内保持登录。

第十四条【业务种类】 办理支付业务须按规定填写业务种类。

第十五条【运行时序】 运营机构及时公布工作日历和时序,直接参与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业务。

第十六条【查询查复】 发起方通过 CIPS 发起查询,接收方须及时查复。

第四章 结算机制

第十七条【混合结算模式】 CIPS 支持混合结算:逐笔业务实行实时全额结算(RTGS),批量业务实行定时净额结算。运营机构可调整净额结算场次和时间,当日生效。系统支持人民币付款、PvP、DvP、中央对手清算等多种业务。

第十八条【排队机制】 余额不足时,业务按规排队。设加急和普通队列,加急队列内设优先级,同级遵循“先进先出”。直接参与者仅可调整同优先级内顺序,不得跨队列或跨优先级调整。

第十九条【撤销与退回】 可撤销加急队列中的排队业务(净额轧差和中央对手业务除外)。实时全额结算业务一旦记账不可撤销;定时净额结算业务一经轧差不可撤销。日终对加急排队及未确认业务作退回处理(净额轧差除外)。

第二十条【记账依据】 以 CIPS 发送的处理通知或支付报文为记账依据。直接参与者可使用所在地日期作为客户入账日期。

第二十一条【对账机制】 运营机构向不同类别直接参与者发送相应的汇总核对及资金调整信息,参与者须据此进行账务核对。

第五章 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风控框架】 运营机构须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框架及系统,监测评估流动性、业务及运行风险。

第二十三条【应急机制】 运营机构和直接参与者须建立故障处理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及数据资金安全。

第二十四条【预警报告】 做好异常信息和突发事件的收集、分析与报告,建立预警机制。

第二十五条【备份演练】 建立备份系统并定期开展切换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快速恢复。

第二十六条【故障协同】 发生故障时,运营机构与直接参与者应及时互通信息,配合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操作指引】 运营机构须制定操作指引并与直接参与者签订协议,明确流程与权责,报送央行备案。外币支付业务指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报文标准】 运营机构负责制定发布符合反洗钱要求的报文标准,直接参与者须及时改造系统以适应最新标准。

第二十九条【解释权】 本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施行时间】 本规则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银发〔2018〕7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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