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中老双方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菠萝蜜进口。此举将进一步丰富国内水果市场供应,深化中老农业贸易合作。
一、检疫依据与商品范围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老双方关于老挝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允许进境商品:鲜食菠萝蜜(学名:Artocarpus heterophyllus,英文名:Jackfruit)。
产地要求:仅限老挝菠萝蜜产区。
二、果园与包装厂注册管理
输华菠萝蜜的果园和包装厂必须经老挝方审核,并报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涵盖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实现精准溯源。老挝方需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审核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进口过程中将重点监测以下五种有害生物:
- 螺旋粉虱 (Aleurodicus dispersus)
- 三带实蝇 (Bactrocera umbrosa)
- 新菠萝灰粉蚧 (Dysmicoccus neobrevipes)
- 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 南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lilacinus)
四、出口前全流程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规范
1.体系建设:输华果园须在老挝方监管下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坏果、落果,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
2.监测计划:针对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制定专项管理计划。对三带实蝇须悬挂信息素诱捕器及使用黄色粘虫板;对螺旋粉虱须利用诱虫灯或黄色粘虫板监测;对介壳虫等,从开花期至收获期每 15 天至少监测一次。
3.防治措施:发现有害生物需立即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确保果实不带疫。相关措施需经老挝方批准,并在贸易开始前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4.人员与记录:监测与防治工作须由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指导。老挝方需保留完整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含药剂名称、日期、成分及浓度等),并按需提供。
(二)包装厂管理规范
1.检疫监督: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全过程须在老挝方或其授权官员监督下进行。
2.设施要求:厂区需整洁卫生、地面硬化,具备独立的原料场、成品库及功能分区,并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3.处理工序:果实须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剔除病虫果及植物残体。采用高压气枪、水枪吹喷刷洗,必要时用洁净棉布擦拭,彻底去除表面昆虫、虫卵及病原孢子。
4.仓储与溯源:包装后果实应立即入库单独存放。注册包装厂须建立溯源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来源果园、数量、出口信息及集装箱号等,确保可追溯至注册果园。
(三)包装与标识要求
1.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且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2.标签标识:每个包装箱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种类、品种、出口国、产地、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包装箱和托盘须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集装箱管理:装箱前须检查卫生条件,加施封识,确保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完好。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抽样比例:议定书生效两年内,按每批 2% 比例抽样(不足 100 个全检),并对可疑果实剖果检查。若两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至 1%。
2.违规处理: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活体、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并视情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本季剩余时间的输华资格。老挝方需查明原因、整改并保存记录。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证书内容:经检疫合格的货物,老挝方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并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老挝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英文原文: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Jackfruits from Lao PDR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2.样本备案:贸易开始前,老挝方应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以供确认备案。
五、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货物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实施严格检验检疫:
(一)单证与标识核查
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及附加声明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包装箱及木质包装标识是否合规。
(二)进境检验检疫实施
1.货物须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指定口岸进境。
2.海关将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本公告要求实施查验。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货物处理
1.来自未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进境。
2.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老挝新发有害生物活体,或携带土壤、植物残体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7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