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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布68亿铝锭骗局:41家单位货看了、单拿了、库也盘了,货还是丢了!

最高检公布68亿铝锭骗局:41家单位货看了、单拿了、库也盘了,货还是丢了! 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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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 5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批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第二个案例,是一起大宗商品贸易的

今年 5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大宗商品贸易合同诈骗案尤为引人深思:主犯陈某利用铝锭“一货多卖”,致使 41 家单位(含民企、外企及国企)实际损失高达 68 亿余元。主犯陈某被判无期徒刑,2025 年 8 月二审维持原判。

此类案件在大宗贸易领域并非孤例,尤其是涉及第三方仓库时,无论仓储方性质如何,类似风险年年发生。本案的特殊性在于,骗子并非从一开始就蓄意诈骗,而是由正常贸易逐渐异化为系统性犯罪,其手法之隐蔽、危害之巨大,值得行业高度警惕。

一、案情复盘:从真生意到 68 亿惊天骗局

2011 年起,陈某在上海控制 4 家贸易公司从事铝锭现货贸易,前期一直进行真实业务。2017 年,因雇佣总经理孙某扩大期现货业务后看错行情持续亏损,陈某开始尝试“一货二卖”以临时周转资金,企图待行情回暖后填补窟窿。

2018 年 11 月成为案件转折点。此时陈某已资不抵债,却选择加速扩张。他新设并实际控制 5 家贸易公司,使其名下贸易公司总数达 9 家。更为关键的是,他耗资 1.3 亿余元收购 2 家仓储公司,安排亲信赵某担任宁波港某仓储负责人,并与外地仓储负责人合谋。至此,贸易端与仓储端均被其掌控,形成了完整的诈骗闭环。

在控制仓库后,陈某团队可随意出具虚假提货单、入库单,并人为错开被害企业的盘库时间。同一批真实货物,在不同时间段展示给不同企业,使每家受害单位都误以为亲眼见到了专属货物。这种大规模“一货多卖”直至 2022 年 5 月有货主提货失败报警才东窗事发。

案发时,41 家单位损失 68 亿余元,陈某实控公司负债从最初的 4900 万滚至 22 亿。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期货投机及个人高消费。整个犯罪链条清晰可见:正常贸易亏损→临时一货二卖→资不抵债→控制贸易公司与仓库→操控单据与盘库→大规模诈骗。

此案揭示了大宗贸易从业者的变质路径:往往始于对行情的赌博心理,从“暂时挪用”的侥幸心理开始,最终滑向深渊。对于缺乏期货对冲能力和信息优势的民企而言,一旦陷入赌行情的误区,极易重蹈覆辙。

二、信任陷阱:为何老客户最易中招

与传统“杀熟”套路不同,陈某在 2011 年至 2017 年间确实进行了真实的履约交易,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这使得受害企业在面对异常信号时,更容易因过往的信任而放松警惕。

长期合作往往导致企业在三个维度上产生致命松懈:

一是审核机制形式化。许多单位对供应商实行“一次准入,终身有效”,忽视了客户经营状况的动态变化。三年前的优质客户,今日可能已面目全非。

二是异常信号合理化。面对付款延迟、提前锁货或更换联系人等异常情况,老客户关系常被用作解释理由,“合作多年不至于”的心态掩盖了潜在风险。

三是风控手续走过场。“都是老朋友,手续简化点”成为常态,盘库流于形式,验单仅盖章了事。这种人情化的操作恰恰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这三重松懈叠加产生了杠杆效应:合作越久,授信额度越高,单笔交易量越大,但核查力度却越弱。因此,暴雷时老客户造成的敞口往往远超新客户。

针对老客户的管理,核心在于动态重检其盈利模式。需明确区分客户是依靠贸易价差、服务费获利,还是依赖赌行情、加杠杆。后者在顺周期看似优质,逆周期则是巨大风险源。风控标准不应因合作年限而打折,准入证明的是过去,唯有持续的动态监控才能反映当下。

三、模式误区:15% 保证金并非绝对安全垫

本案中,受害企业与陈某采用的是“控货模式”,即客户提货前需缴纳保证金。逻辑上,手握货物似乎比纯赊销更安全,但该模式成立需满足严格前提:货物真实存在、权属清晰、价格稳定且仓库独立。

质量与数量风险:保证金无法证明仓库内货物的真实性及规格符合合同约定。若上游供应商由下游指定,且货物仅在第三方仓库流转未实际验收,企业可能对货物的真实状况一无所知。

货权风险:保证金无法防止“一货多卖”。骗子的目的并非违约,而是将同一批货重复销售。15% 的保证金买到的仅是签约态度,而非货物的排他性权。

价格波动风险: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剧烈,若跌幅超过保证金覆盖范围,一旦客户弃货,转卖所得可能不足以弥补损失。特别是当企业缺乏期货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时,价格风险始终存在。

保证金比例设定:许多企业仅按行业惯例设定比例,忽略了商品价格波动、处置成本及时间成本。科学的保证金应基于成本价计算,并充分考量极端行情下的覆盖能力。

此外,最大的隐患在于第三方仓库的道德风险。若仓库与交易对手关联,所谓的“控货”将形同虚设。

四、核心漏洞:第三方仓库实为关联方

在大宗贸易中,第三方仓库本应是独立的中立方,但在本案中,仓库与交易对手实为同一控制人。这种关联关系体现在三个层面:

股权关联:陈某直接收购仓储公司,建立硬性股权联系。

人员关联:亲信出任仓储负责人,掌握实际操作权。

利益关联:即使无股权关系,通过私下合谋亦可打通利益链条。

许多国企在尽调时仅关注上下游关联,忽视了物流方与交易对手的潜在联系。仓库作为货物的物理控制方,一旦失守,合同上的甲方实则沦为关系上的乙方。

排查关联关系需做到“四个穿透”:股权穿透、人员穿透、资金穿透及指令穿透。一个朴素的判断标准是:若该仓库离开特定客户无法生存,则其中立性存疑。对于有色等高风险品类,建议优先选择国企背景的仓库,并严格审查其是否涉足贸易业务,避免“物贸一体化”带来的角色冲突。

五、行业顽疾:第三方仓库“货物池”运作

“货物池”是指仓储方将不同货主的同类货物混放,不进行物理隔离和单独标识,提货时从大池中划拨。这种现象在大宗贸易中极为普遍,成因包括:

货物特性:标准化程度高,如铝锭、铜等,混放难以辨识。

监管盲区:货主难以实时可视化监控,仓库内部操作不透明。

时间差异:利用各货主提货时间的错配,腾挪货物。

利益驱动:仓储方通过质押融资、挪用货物获利,这是最根本的动机。

效率考量:混放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周转效率。

在本案中,仓库利用时间差,安排不同企业在不同时间盘库,使每家都看到同一批货并签字确认。盘库仅能证明某一时点有货,无法证明货权专属及货物特定化。数字化手段虽能辅助监管,但若仓库方故意不用或配合造假,技术亦难发挥作用。

六、权责错位:纸面货权难敌实物控制

企业持有的合同、仓单等仅为“形式货权”,而骗子掌握的是货物的“实质货权”(出入库指令、系统权限等)。仓库内部存在两本账:一本是记录权利凭证的“权利账”,另一本是记录实物流动的“货物账”。

大多数企业仅看到了权利账的一页,却从未见过决定仓单价值的权利总账,更未掌握货物账的实际操作权。在上下游指定仓库且存在关联的情况下,企业所谓的控货实为债权,风险等同于预付账款。

因此,对第三方仓库的管理应从简单的履约准入升级为授信管理,重点考察其赔偿能力及独立性,而非仅仅看重其资质等级。

七、风控重构:供应链控货六大核心原则

针对大宗贸易控货模式的风险,企业应落实以下六项核心措施:

1. 看得清:明确货物品类、规格、数量、质量及库位。入库时留存影像及检验凭证,并根据行情动态重估货物价值,避免按合同价虚算敞口。

2. 分得开:坚持货物特定化,要求专垛专位、独立标识、物理隔离。坚决拒绝“总量够即可混放”的安排,防止货物池风险。

3. 查得透:定期核查重复销售、质押及查封情况。每次盘库必须索取完整权利台账,行情波动大时增加突击盘库频率,不打招呼直插现场。

4. 管得住:掌握出入库指令权及仓储系统权限。实行双人复核放货指令,预留印鉴,杜绝“以包代管”。即便选择 5A 级仓库,也需落实实质性管理。

5. 动得了:确保无需交易对手同意即可直接提货。签约时明确约定应急接管条款,并实测提货流程。同时严查仓库与交易对手的关联关系。

6. 卖得掉:事前锁定处置渠道,测算保守折价后的覆盖能力,以此倒推保证金比例。保证金的设定应基于变现能力,而非拍脑袋定比例。

这六项原则要求企业具备深度的产业能力,包括资源整合、深度参与经营及市场分析能力。国企贸易公司若想规避此类风险,不能仅做资金提供方,必须深入产业链,构建真正的产业风控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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