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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税务 | 广西私车公用涉税政策

广西税务 | 广西私车公用涉税政策 探究税务合规之道
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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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来源:电子税务局税费知识库

广西私车公用涉税政策详解


广西税务





来源:电子税务局税费知识库

2026 年 5 月 8 日,广西税务对“私车公用”涉税政策进行了详细梳理。以下内容结合官方口径,助您全面把握相关政策要点。

情况一:单位承担车辆日常费用

场景定义:单位租用个人车辆用于公务,签订租赁协议且价格不低于市场均价。协议约定由单位支付车辆在日常使用中发生的修缮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各项费用。

一、承租方(单位)涉税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单位支付的租金及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合理支出准予扣除。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等要税前扣除,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单位与个人签订规范的汽车租赁协议
  2. 租金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持平,无明显偏低(无租使用不符合条件);
  3. 单位已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个人所得税;
  4. 各项费用支出票据抬头必须为承租方企业名称
  5. 支付租金需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6. 支出必须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

特别提示: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如车船税、年检费、保险),不论由谁负担,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印花税

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二、出租方(个人)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汽车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征收率为 3%。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

  1. 月销售额≤10 万元:城建税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
  2. 月销售额>10 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减半征收。

(三)个人所得税

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税,税率 20%。扣除次序如下:

  1. 先扣除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金、教育费附加等);
  2. 修缮费用由单位直接支付,个人计算个税时不再重复扣除
  3. 法定费用扣除:每次收入≤4000 元减除 800 元;>4000 元减除 20%。

(四)印花税

同承租方规定,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减半优惠。

情况二:单位支付定额包干费用

场景定义:单位租用个人车辆,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包含“租金 + 定额费用”,单位不再承担日常使用中另行发生的修缮费、油费、过路费等。

一、承租方(单位)涉税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单位按协议支付的租金及定额费用,在满足前述六项基本条件(签协议、市价租金、代扣个税、发票抬头、合法发票、经营相关)的前提下,准予税前扣除。

关键区别:协议约定之外另行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等,因缺乏合规票据或不属于协议范围,不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特别提示: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所有权固定费用,依然不得税前扣除。

(二)印花税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符合条件者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二、出租方(个人)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政策标准与情况一一致:有形动产租赁,征收率 3%(阶段性减按 1%);附加税费根据销售额是否超过 10 万元享受免征或减半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

租金及定额费用合并作为“财产租赁所得”,税率 20%。扣除次序调整如下:

  1. 扣除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
  2. 修缮费用扣除:若由个人负担且能提供有效凭证,准予扣除。限额为每次 800 元,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下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
  3. 法定费用扣除:每次收入≤4000 元减除 800 元;>4000 元减除 20%。

(三)印花税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符合条件者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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