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中欧班列进口粮食指运地检验检疫试点政策简介(跨境贸易便利化成都海关在行动⑪)

中欧班列进口粮食指运地检验检疫试点政策简介(跨境贸易便利化成都海关在行动⑪) 成都海关发布
2026-07-27
3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为落实进口粮食多元化战略,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批准成都海关开展中欧班列进口粮食指运地检验检疫试点。该举措旨在提升内陆口岸开放水平,优化中欧班列进口粮食通关流程,筑牢国门食品安全防线。

一、什么是中欧班列进口粮食指运地检验检疫试点?

政策定义

以新疆霍尔果斯口岸进境的中欧班列哈萨克斯坦玉米为例,允许通过转关方式运至成都关区符合条件的指定监管场地,在指运地实施检验检疫。

传统模式

必须在第一入境口岸完成全部检验检疫流程后方可入境。

试点模式

在第一入境口岸进境后,以转关方式运至试点海关的指定监管场地,实施指运地检验检疫。

二、试点模式有何优势?

核心优势解析

优势 1:提升物流效率

符合条件的货物在第一入境口岸仅需完成箱表检验即可转关,大幅提升了口岸流转效率,有效避免货物积压和周转滞后。

优势 2:降低企业成本

货物无需长期占用第一入境口岸堆场,显著节省企业的仓储、滞箱及吊装等物流成本。

三、试点企业资质要求

准入条件

粮食进口商或代理商

申请试点的粮食进口商或代理商必须为非失信企业。

加工、储备企业

加工及储备企业须为资质正常的海关进境粮食指定加工、存放企业。

四、异常情况处置机制

风险管控

集装箱表体检查发现异常如何处置?

第一入境口岸海关实施批批箱表检查。若发现集装箱变形、破损导致粮食撒漏,货物将调运至辖区指定监管场所,申报方式由“转关”调整为“本地申报”或“一体化”申报,并在第一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

指运地检验检疫发现异常如何处置?

若指运地检验检疫不合格,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在海关监督下,于具备条件的场所实施熏蒸、消毒等除害处理。同时,将在查验场地和加工厂周边开展植物疫情监测,强化风险预警能力。

    供稿/动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青白江海关、遂宁海关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成都海关发布
1234
内容 1710
粉丝 0
成都海关发布 1234
总阅读19.7k
粉丝0
内容1.7k